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因在拆迁工作中存在骗取国家拆迁款等情形,两名公职人员被判刑。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该案两名被告人系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李某奇和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征收补偿一科原副科长张某,李某奇犯诈骗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某犯诈骗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本案中,两名公职人员均被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判决书显示,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奇、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使弘善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另案处理)多获拆迁补偿款,违规出具确权证明,并由乡村两级组织盖章确权,将弘善市场违规扩建面积认定为被拆迁面积,从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51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奇分得50万元,被告人张某分得7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某奇还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奇在担任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分钟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期间,在该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明知朴某(另案处理)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仍擅自同意为朴某出具确权证明,把朴某认定为被征收人,将没有权属证明的房屋认定为宅基地房屋,致使朴某多获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还犯受贿罪。据法院认定,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朝阳区征收中心征收补偿一科副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腾龙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工作人员周某在被征收人分户、认定大病补助证明、要求评估公司增加重置成新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周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万元。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奇接办案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2020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扣押了被告人李某奇钱款262万余元,并将其中50万元作为犯罪所得移送检察机关。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8月19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奇、张某伙同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征收补偿款,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奇自动到案,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滥用职权犯罪所造成的损失部分挽回;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诈骗犯罪损失已全部挽回,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奇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所犯诈骗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

最终据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奇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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