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球視角來看,無論是企業管理自身的經濟行爲,還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或是監管機構完善監管要求,都需要依賴統一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但全球實現完全一致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並不現實。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長屠光紹在85日召開的“CF40·孫冶方悅讀會暨《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及應用研究:全球趨勢與中國實踐》新書發佈會上提到。

屠光紹認爲,中國應在全球統一標準的趨勢中與國際保持接軌,但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國際標準,應根據我國的發展階段和特點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

在信息披露標準制度安排上,屠光紹介紹,目前可持續信息披露除了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以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不披露就解釋。他認爲,可持續信披可以根據發展需要進行漸進性的安排,在不同的披露要求之間找到一種平衡。此外,對於一些影響力較大的企業,應該做好帶頭作用,促進可持續信息的披露。

易方達基金董事長詹餘引、工銀瑞信基金總裁高翀、施羅德投資集團中國區總裁郭煒從投資機構角度分享了對我國建立完善可持續信息披露體系的見解。

詹餘引認爲,可持續信息披露體系需兼具統一和差異,在跨公司、跨行業和跨地區維度上相對可比的同時,也應識別不同行業特有的ESG問題,引導公司重點披露、提高實質性。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基石。詹餘引指出,有些公司披露了定量信息,例如碳排放,但有的公司沒有披露。在進行投資比較時,我們有時就會通過建模的方式。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比的就是財務數據和經營數據,如果有公司沒有披露排放數據,那麼就可根據同行披露的排放數據平均水平進行倒推,對於整個行業所有上市公司形成一個可比較的體系,這樣研究估值的時候會更具有針對性。詹餘引說。

高翀在發佈會上建議,在監管支持和協調下形成可追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歷史數據庫。他認爲,當前可持續投資底層數據的披露標準還存在不統一、不規範的問題,境內外商業機構對於可持續投資基本概念還存在差異,這會導致資產管理行業在可持續投資領域產生重大的結果差別。

郭煒提到,目前國際上常見可持續信息標準都遵循重要性原則,儘管監管機構已經爲重要性原則提供了越來越多的判斷標準, 但企業在自主選擇ESG披露信息時還是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容易導致企業出現報喜不報憂的情況。

他建議,國內監管規則可以爲重要性原則提供一個判斷標準,將主觀性納入框架中,或者根據重要性的水平,逐步劃定強制披露、半強制披露。這樣,在ESG評分上,披露質量高、披露內容充分的企業會被自動獎勵,披露質量差、披露內容少的企業會被自動懲罰,有利於國內形成更好的可持續投資生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