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趙孟

2022年8月10日,廣東“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在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庭審持續約3小時結束,未當庭宣判。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自2009年起,時任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的林耀昌被當地人林鍵國實名舉報。林鍵國稱,林耀昌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違建5164個墓穴,併爲脫罪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現金20萬元。案件經媒體披露後,林耀昌被廣大網友冠以“墳爺”稱呼。

2013年7月,林耀昌被抓捕到案。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16年12月21日,林耀昌又因涉嫌騙取鉅額貸款被警方立案偵查。此次舉報人仍是林鍵國。2017年9月20日,摺合羈押期限後,林耀昌被刑滿釋放,當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貸款詐騙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本案曾被移交給汕尾市陸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因林耀昌涉嫌詐騙貸款數額較大,又被移交給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同年7月6日,經由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在兩次補充偵查後,陸河縣人民檢察院對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罪一案向陸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之後,陸河縣人民法院又將林耀昌案移交給汕尾市中院審理。2019年10月22日,汕尾市中院對被告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973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被告人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爲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爲,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己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林耀昌提出“無罪上訴”,舉報人林鍵國仍繼續舉報稱,林耀昌尚有“漏罪”未追責。2020年10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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