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光明网

近日,美妆品牌DHC的关联公司

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DHC蝶翠诗)

因销售不合格护肤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14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发现

除了此次公示的化妆品成分问题

DHC蝶翠诗还屡次因

虚假广告宣传被行政处罚

DHC销售不合格护肤品被没收114万元

线上旗舰店已无2款涉案产品链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进口对外销售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二者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DHC蝶翠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46618.5元的行政处罚。

DHC蝶翠诗相关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已经下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和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两款产品,并对已销售商品进行召回。《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DHC蝶翠诗天猫官方旗舰店查询发现,店里已经没有上述2款涉案产品的链接。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查询发现,上述2款化妆品均在今年4月18日注销了备案,此前的备案日期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5月10日。

北京工商大学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一凡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羟乙磷酸四钠在化妆品中主要作为螯合剂、乳化稳定剂和黏度控制剂使用。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第二章《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中,共收纳了47项限用组分,其显示“羟乙二磷酸及其盐类”只适用于发用产品和香皂,且最大允许浓度分别为总量1.5%、0.2%(均以羟乙二磷酸计)。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了解

这并不是DHC蝶翠诗第一次被罚

此前曾屡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被行政处罚

"

DHC蝶翠诗在2021年6月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DHC蝶翠诗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以及“成膜迅速……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经核实,上述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其浴后SPF值仅为30,其在网页上发布的“SPF50+”内容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DHC蝶翠诗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销售的8款产品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在销售“DHC橄榄护唇膏1.5g天然植物无色润唇持久保湿滋润”时,宣传的“2013日本DHC大家选择的最佳产品”“日本化妆品口碑网终身成就奖”“连续三年荣获日本人气化妆品口碑网最佳化妆品大奖被授予‘终身成就奖’”等内容无事实依据,还在宣传内容中使用了“最佳”用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