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長沙晚報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張洋子 實習生 樊湘沅)出行選擇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小心被罰。今日中午,嶽麓區天馬路阜埠河路口,10餘名年輕人就因不戴電動車頭盔接受現場答題處罰,這是嶽麓交警大隊四中隊在開展電動車不按規定佩戴頭盔專項整治行動。輔警夏新初告訴記者,從7時至11時左右,他們已查獲未戴頭盔、違規載人等各類電動車違法行爲30多起。

交警部門數據顯示,在涉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頭部受傷致死的人數佔該類事故死亡總數的69%以上,正確佩戴頭盔能夠有效減少交通事故傷亡率,可使受傷者的比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在近日的夏季交通安全隱患整治百日行動中,長沙交警繼續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確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會戴更“會”戴。

“處罰不是目的,更是爲了教育。”夏新初表示,本次電動車整治行動主要爲了教育與警醒廣大電動車駕駛者,使交通安全意識深入人心。記者看到,在整治過程中,交警們將違規電動車駕駛員引導至路邊,指出其違規行爲,要求其觀看並學習8至9分鐘的交通安全相關視頻後,進行線上交通安全知識考試,達到90分以上纔算合格,最後由交警開具罰單並對其進行口頭勸導方能離開。“通過這種方式,震懾不戴頭盔、違規載人等行爲的同時,科普交通安全知識,從而有效防範違規行爲重演,減少交通事故悲劇出現。”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瞭解到,7月份全市電動自行車戴盔率爲91.78%。百日行動以來,全市共查處電動車不戴頭盔218534起,其中駕駛人不戴頭盔78545起,乘坐人不戴頭盔139989起。因不戴頭盔而被限制使用共享電動車一個月的用戶8913人次,限制兩個月用戶300人次,限制一年用戶10人次;外面騎手因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被聯合懲戒2760起。

交警提示,安全頭盔不是擺設,而是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防線。頭盔不僅要戴,而且還要佩戴好,繫好系穩才能真正保安全,請廣大市民正確認識安全頭盔的作用,騎電動車出行時佩戴好頭盔,對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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