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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本文转自:人民网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7月29日上午,南平中院组织延平法院、建瓯法院、浦城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这3个真实案例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值得警示。

“投资回报”是假 “圈套”才是真

2013 年至2016 年期间,魏某协助林某注册成立“延平区博翰堂日用品商行”,并受聘作为林某“博翰堂”延平门店店长,负责门店日常管理工作。2016年4月起,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博翰堂”延平门店,在魏某协助下,通过开办投资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公开宣传虚构的“佛商”“细胞食物”等高额回报投资项目,骗取钱款。至2018 年9 月,共有135 人受骗,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20人,年龄最大的88周岁,被骗资金高达1148.6万元。期间,所获款项均由林某控制、支配,魏某则领取工资及抽成款7.5万元。同时,延平法院还查明,2020年12月9日,林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延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诈骗金额1148.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94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延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被判犯集资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与此前所犯的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8万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律师捞人”是假 “捞财”才是真

2022年3月28日, 陈老太的儿子小军(化名)、小伟(化名)因盗窃案被羁押。王某在了解案情后,为了偿还自己的外债,便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不懂法律知识等特点,通过网络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假公章以骗取陈老太信任,并借口尽力让其儿子判处缓刑、缴纳罚金等理由骗取陈老太等人共计9万元。5月份,小军兄弟二人的案件开庭宣判后,陈老太等人得知罚金一共才1.2万元后,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案发后,王某被抓获归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7.8万元并返还受害人。

浦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还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最终,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浦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0.7万元。

“返利馅饼”是假 “陷阱”才是真

2017年6月,魏某使用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建瓯市神州福名品贸易商行。经营期间,指派张某负责财务,雇佣员工,在未经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虚构投资项目,通过向集资参与人出具收款收据、领款单、会员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这些集资到的资金并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将集资的钱款用于支付魏某此前集资钱款的高额返利,从而维持整个集资平台运转。经统计,受害的63人中,有49人是6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120余万元,其中通过返利方式已返还60余万元。而此前,魏某就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永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建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120余万元,造成损失60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0余万元,造成损失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建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被判犯集资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此前所犯的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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