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5件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

盘锦宝业调味品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01

新民市胡台液化气站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气瓶进行充装被罚20万元

经查明,新民市胡台液化气站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其中,2021年10月28日,当事人为沈阳某小区一户居民无电子识别标志的一只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当事人无该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情况及相关充装情况记录信息。2021年11月4日,该气瓶发生液化气体爆燃,造成居民财产损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18日,新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大连森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罚6万元

经查明,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2月16日,大连森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海带醋450瓶,产品售价12元/瓶,货值金额5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27日,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海城市开发区茁慧看护班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被罚1万元

经查明,海城市开发区茁慧看护班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海城市某小学部分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5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被罚5万元

经查明,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购进低温液体储罐一台,2018年9月起,使用该设备为相关用户供应天然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中的32条中压燃气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相关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9日,辽宁省桓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盘锦宝业调味品有限公司

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罚2万元

经查明,盘锦宝业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生产销售一品鲜酱油300桶,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标准,货值1500元,生产成本4元/桶,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3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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