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8月10日,《華夏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財險部於近日下發了《關於部分財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風險的通報》(下稱《通報》),直指部分險企與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等平臺合作開展的特定藥品團體醫療險(下稱“特藥險”)業務,存在異化保險業務、風控缺失的問題,要求各財險公司立即進行排查,並將自查結果於8月19日前報送監管部門。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公司做這類業務難以帶來盈利,甚至還有虧損,但是保險公司還是願意參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保險公司在業績考覈評價時特別重視業務規模,這就會引導相關業務部門或者分支機構爲了能夠快速上業務而參與其中。”

追求規模的“虛假繁榮”

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近期,在對部分險企短期健康險業務開展日常監管和非現場檢測過程中,發現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險業務急速增長,且基本集中於同一類業務模式。

《通報》指出,部分險企與擁有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關聯公司的相關業務集羣開展合作過程中,用特藥險方式承保客戶因已確診疾病發生的後期藥品治療費用。

在實際業務承保中,險企通過將等待期設置爲0天、將保險責任終止條件設置爲給付一次等方式迎合業務模式需求,保費收入與藥品價格相近,從收取保費到支賠款間隔時間較短,且公司未參與掌握核心風險管理環節,業務持續虧損。

李文中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特藥險其實已經存在多年,但是今年表現更爲突出,風險累積明顯,因此監管對此進行了規範整頓。今年上半年財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收入增速明顯高於財險公司整體業務增速和全行業健康險保費增速,藥轉保這類‘僞保險’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李文中進一步指出,參與這類業務的保險公司中既有大中型公司,也有小公司,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他們在業績考覈時非常重視業務規模,小公司是爲了短期內打開市場,大中公司是爲了爭奪市場(有的是地域市場)排名。

所謂特藥險,是針對一些罹患特定疾病、需要服用某類特藥的消費者推出的產品,被保險人本身就是該類特藥的消費者,通過投保這類醫療保險產品,消費者可以在實際購藥中享受一定的優惠。

需要指出的是,特藥消費者往往較爲固定,因此特藥險並不能給藥店帶來增量客戶,藥店也就缺乏降價動力。消費者在購藥中享受到的優惠,實際是來源於保險公司的主動補貼,另外,保險公司的補貼還會以技術服務費的形式給到第三方平臺。而保險公司所獲得的則是必然的虧損和保費規模增長的虛假繁榮。

監管出手整頓“假保險”

正如銀保監會在《通報》中所言,在上述業務中,險企通過與有關機構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險產品實際承擔已確診客戶發生頻次確定、損失程度確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異化了保險業務,使得保險的或然事件特性成爲了必然事件。

李文中亦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該業務的最大特點就是保險公司承保的不是具有或然性的風險事件,而是已經患病的事件,保險公司收來保費後短期內就會以賠款的形式支付出去。因此保險實際上只是藥費支付通道。”

在李文中看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經營特藥險不符合保險的定義與基本原理,因此涉嫌超範圍經營,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同時,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險放棄了覈保與核賠的權利,容易導致賠款失控的風險。而且,此類業務基本上都是虧損的,如果規模過大會侵蝕公司利潤,影響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損害公司的償付能力。

銀保監會亦在《通報》中指出特藥險存在的兩大問題和風險,一是保險公司承保的是確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不符合大數法則、射幸原則等基本保險原理,且無法通過重大風險測試;二是保險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後端理賠等核心環節均由相關機構掌握,保險公司不掌握自主定價權,也未實質參與風險管理,無法體現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的基本功能作用。

針對上述問題,《通報》表示,銀保監會財險部將會同相關銀保監局對相關公司採取監管措施,同時嚴令各財險公司及時排查短期健康險業務,不得開展任何類似的、不符合保險原理、失去保險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險業務,並要求各公司在8月19日前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根據財產險備案產品目錄查詢結果,目前至少有35家財險公司有特藥險業務。《通報》要求各銀保監局持續關注此類業務情況,強化風險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研究中心總監朱儁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針對的是直接補償已病患者藥費的帶病體藥品保險,是一些創新醫藥企業將保險作爲賬務工具,補貼患者,實現高價特藥的促銷推廣。

“從積極方面來說,特藥險提升了高價特藥的處方轉化率,部分患者受益。創新醫藥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銷售,有利於補償創新投入。從消極方面說,保險成爲部分藥企的賬務工具與‘促銷’工具,價值創造功能相對有限,一定程度上是爲藥企‘賣藥’,而不是爲患者‘買藥’,不完全符合健康險以患者爲中心的價值觀。”朱儁生說道。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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