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樁7年前的資產證券化(ABS)業務中違反相關規定,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泰證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監管的第5張罰單。

8月8日,內蒙古證監局發佈公告指出,恆泰證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內部質量控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因此,兩位項目的核心負責人被罰兩年間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

此前在7月8日,內蒙古證監局已對恆泰證券該項目質控負責人張金華、項目具體經辦人呂浩辰出具警示函,對時任分管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負責人鄧浩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此外,早在2019年4月8日,遼寧證監局因恆泰證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已對其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2015年恆泰證券發行了相關資產支持證券,並銷售給了南京銀行、金元順安基金、銀河金匯等機構。2017年,相關項目爆雷。

今年6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認定恆泰證券的行爲構成違約,應向南京銀行等三家相關機構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合計約2.96億元。

因資產證券化業務違規收5張罰單,2019年已被出具警示函

內蒙古證監局公告指出,經查,恆泰證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內部質量控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申文波、申摯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的核心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相關規定,我局決定認定你們爲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間,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內蒙古證監局指出。

而在7月8日,內蒙古證監局連發三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表示因在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內部質量控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恆泰證券項目質控負責人張金華、項目具體經辦人呂浩辰被出具警示函,時任分管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負責人鄧浩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而在更早的2019年4月8日,遼寧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表示恆泰證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即存在部分盡職調查過程未嚴格執行程序,部分訪談未製作訪談記錄,盡職調查底稿訪談記錄不完整,部分訪談僅有錄音、未經被訪談人簽字等問題。

遼寧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恆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恆泰證券應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項目質量控制,強化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需向3家機構賠償約2.96億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恆泰證券與南京銀行、金元順安基金、銀河金匯等機構出現糾紛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始於2015年。

相關裁定書指出,2015年10月9日,慶匯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慶匯租賃公司”)作爲出租人(買受人),與咸陽鴻元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鴻元石化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回租)》,約定由慶匯租賃公司以5億元的價格購買鴻元石化公司的設備,然後再將上述設備出租給鴻元石化公司使用,租賃期限爲36個月,租金爲5億元,年租賃利率爲8.5%(固定利率)。

2015年10月9日,慶匯租賃公司將其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轉讓予恆泰證券,由恆泰證券設立監管機構認可的特殊目的載體,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爲償付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不過,在2017年,該項目出現爆雷。鴻元石化公司實際控制人失聯,鴻元石化公司停產整改,專項計劃評級也由AAA級下調至B級。

2018年1月8日,中石油蘭州分公司發佈《聲明》稱:鴻元石化公司僞造我公司公文、印章等開立銀行賬戶,並與部分企業發生大額交易,已報案並立案偵查。

2018年,銀河金匯、金元順安基金、南京銀行等三家認購相關產品的機構投資者,向恆泰證券發起了訴訟。

2022年6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指出恆泰證券行爲構成違約,需向三家機構共計賠償約2.96億元。

其中,需向南京銀行賠償投資本金1億元,收益損失220.48萬元。向銀河金匯賠償本金6000萬元,收益損失132.29萬元。向金元順安基金賠償投資本金1.3億元,收益損失286.62萬元。

去年淨利潤同比下滑41.10%,天風證券是第一大股東

官網資料顯示,恆泰證券成立於1992年,註冊地爲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註冊資本爲26.05億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綜合性、全牌照證券公司。

目前,恆泰證券在全國設有122家營業部及2家分公司,同時擁有全資子公司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恆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恆泰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恆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恆泰證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在港以“恆投證券”名義開展業務。

業務方面,恆泰證券提供經紀交易、財富與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衍生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股權方面,恆泰證券2021年年報顯示,天風證券是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達26.49%。

此外,恆泰證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內資股東,還包括包頭華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西環置業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華融基礎設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自貿區匯發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爲11.83%、8.12%、6.35%、5.95%、5.91%。

業績方面,Wind數據顯示,恆泰證券近兩年淨利潤出現連續下滑。

2020年,恆泰證券營收實現3.90億元,同比(與前一年同期相較)下降10.80%。淨利潤實現0.73億元,同比下降35.98%。

2021年,恆泰證券淨利潤再次出現下滑。全年實現0.44億元,下降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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