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陳建平等5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自2009年起,被告人陳建平、唐定文爲牟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石志剛、朱明成、李禹橋、陽桂青和封定強、劉勇、朱明燕(三人均在逃)等人,以桂林金建投資有限公司、桂林金建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桂林宏元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爲依託,通過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形成公司化管理模式,在桂林市區、龍勝縣、興安縣等地長期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建平、唐定文爲首要分子,封定強、劉勇爲重要成員,石志剛、朱明成、朱明燕、李禹橋、陽桂青等人爲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主要以有固定資產的民營企業或個人爲侵害目標,以“套路貸”爲主要獲利手段,通過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收取“砍頭息”、肆意制定還款規則、混淆還款性質、重複計算借款、憑空虛增借款、控制被害公司財務、肆意轉移被害人資產、否認還款事實、單方採用不合理方式計息、虛走流水製造支付假象、簽訂“以貸還息”的借款合同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設置股權質押、以房抵債陷阱,侵吞被害人資產;通過暴力、軟暴力手段及虛假訴訟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同時,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實施了敲詐勒索、虛假訴訟、尋釁滋事、騙取貸款、妨害信用卡管理、虛報註冊資本等違法犯罪活動,犯罪數額達上億元。

公訴機關認爲,陳建平等人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在桂林市多地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爲惡勢力犯罪集團。陳建平等人應當分別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騙取貸款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有關規定,庭審邀請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桂林市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銀行的代表及被告人家屬等20多人旁聽。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逐一審理,因案件事實繁多,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預計持續數日,擇期宣判。(總檯記者 廖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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