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檔案、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四項違法違規行爲被罰十三萬五千元。周曉偉作爲時任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處罰五萬五千元。

以下爲處罰書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72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曉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你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分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6月至8月,你分公司通過“車險手續費”的方式向85名被保險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金額合計11.56萬元。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保險單、返現清單等證據證明。

二、未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檔案

2020年,你分公司保險代理業務檔案未包含代理銷售的都邦財險新疆分公司、永誠財險新疆分公司保險業務;代理銷售保單的基本情況中缺少保險金額、繳費方式等信息,部分保單信息缺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名稱或姓名;缺少保險代理佣金收取情況;部分業務檔案中記載的“代收保費時間”“代收保費金額”“解付或代繳保費時間”“解付或代繳保費金額”等內容與你分公司未代收代付保費的實際情況不符。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業務臺賬、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三、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

截至現場檢查日,你分公司未按照規定開立並使用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使用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西虹路支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收取代理佣金、發放工資、列支費用等。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銀行賬戶清單、活期存款明細賬、開戶許可證等證據證明。

四、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

2020年期間,你分公司向客戶出示的客戶告知書中未明確公司名稱,未包含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範圍、聯繫方式等基本事項。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客戶告知書、營業執照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局擬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十二萬元。

上述未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檔案的行爲,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八十二條第五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的行爲,違反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的行爲,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合併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

你分公司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分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8月8日

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73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周曉偉

所在單位名稱: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職務:主要負責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6月至8月,該公司通過“車險手續費”的方式向85名被保險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金額合計11.56萬元。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保險單、返現清單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未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檔案

2020年,該公司保險代理業務檔案未包含代理銷售的都邦財險新疆分公司、永誠財險新疆分公司保險業務;代理銷售保單的基本情況中缺少保險金額、繳費方式等信息,部分保單信息缺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名稱或姓名;缺少保險代理佣金收取情況;部分業務檔案中記載的“代收保費時間”“代收保費金額”“解付或代繳保費時間”“解付或代繳保費金額”等內容與該公司未代收代付保費的實際情況不符。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業務臺賬、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三、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

截至現場檢查日,該公司未按照規定開立並使用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使用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西虹路支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收取代理佣金、發放工資、列支費用等。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銀行賬戶清單、活期存款明細賬、開戶許可證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

2020年期間。該公司向客戶出示的客戶告知書中未明確該公司名稱,未包含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範圍、聯繫方式等基本事項。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客戶告知書、營業執照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樂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四萬元。

上述未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檔案的行爲,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八十二條第五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的行爲,違反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的行爲,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3年)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合併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萬五千元。

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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