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決定指出,經查,公司作爲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上述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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