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耿潔玉 記者 袁瑋)李先生駕車出行遇“視覺盲區”,同時對信號燈的設置也產生了疑慮。由此,一份行政複議,使得繁忙路口的信號燈作出了調整。

徐彙區供圖(下同)

李先生駕駛機動車沿華山路北向南至華山路廣元路路口,在左轉方向信號燈爲紅燈的情況下,往東左轉至廣元路,被執勤的民警攔下並處罰款200元。但李先生認爲這個罰款不合理,“轉彎信號燈設置在對向非機動車人行道上方,讓我如何分辨這是機動車的轉向燈?更何況這個位置對於左轉車輛來說是個視覺盲區。”李先生向徐彙區行政複議局申請行政複議。

徐彙區行政複議局受理此案後,委派辦案人員與區交警支隊民警共同前往華山路廣元路路口現場勘察,發現華山路廣元路路口北進口信號燈組合設置情況爲:機動車信號燈設置在出口處,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設置在對向車道進口處。由此判定,該路口信號燈設置違反了《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範》(GB14886-2016)中6.1.2的強制性要求,機動車信號燈和方向指示信號燈組合形式應符合表5的規定,且依照規範中7.1.2、7.1.3的推薦性要求,一個信號燈組合應當安裝在同一支撐杆件或固定設施上,若只安裝一個信號燈組合,應安裝在出口處。

在查實上述路口所涉信號燈組合設置存在不符合國標強制性、推薦性標準的情形,導致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可視性欠缺的情況後,徐彙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撤銷了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徐彙區交警支隊立即對華山路廣元路路口的交通信號燈設置情況作出整改,目前該路口已在機動車直行信號燈旁增加了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同時,區交警支隊還對其他大型路口的信號燈做了排查工作,確保各路口的信號燈組合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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