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一則通報揭開了藥企在套取“回扣”資金上玩的乾坤大挪移。

8月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發佈了《關於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虛增原料藥價格、虛抬藥價套取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其中所涉的3家企業分別爲上市藥企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子公司廣州白雲山天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廣州白雲山敬修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通報》顯示,上述3家企業的違規時間爲2017年-2021年5月,涉及金額巨大,其中部分資金用於行賄醫務人員或特定關係人,開展藥品違規促銷。

目前,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按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對涉案的注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進行價格整改,剔除現行價格中用於實施賄賂等虛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規被停止採購。

8月10日早晨,白雲山發佈公告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本次《通報》事項,並已採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在全國範圍進行相關產品降價或撤網,並已經對3家企業相關負責人予以免職或停職處理。

對於整改及降價或撤網的具體情況,《華夏時報》記者聯繫採訪白雲山方面,工作人員表示會轉交給有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上下游串通擡價套現

天眼查APP顯示,廣州白雲山天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從事醫藥製造業爲主的企業,廣州白雲山製藥總廠是白雲山旗下最大的製藥工業企業,華南地區最大的抗生素專業化生產企業。另一家廣州白雲山敬修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白雲山的主要中成藥製造企業之一。

根據相關線索,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相關省對廣州白雲山天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廣州白雲山敬修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藥品虛高定價、套取資金進行專項調查。

經查,2017年至2021年5月,天心製藥等3家藥品生產企業爲規避“兩票制”政策和監管,與下游50多家藥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對注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採取用虛高價格採購原料藥的方式套現,並向下遊藥品代理商轉移資金。

醫改推行 “兩票制”正是爲了去掉層層銷售環節,降低藥價虛高部分,要求藥品從生產商到醫院之間只能有一個經銷商,開兩次發票:從藥廠到經銷商一張票,從經銷商賣到醫院一張票。

上述3家企業是怎麼繞過監管的?套現的主要操作方式是,藥品生產企業與藥品代理商簽訂合作協議,在原料藥採購環節增加指定的“經銷商”,由“經銷商”按正常價格購進原料藥,提價數倍至十數倍再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

之後,藥品生產企業以“原料藥漲價、生產成本高”的名義,將原料藥的虛高價格進一步傳導至出廠和投標掛網價格。原料藥“經銷商”受藥品代理商實際控制,將低買高賣原料藥獲得的差價收入套現,轉移至藥品代理商,供其實施醫藥商業賄賂。

以注射用頭孢硫脒爲例,白雲山製藥(製劑廠)和白雲山化學制藥廠(原料廠)屬同一集團,但製劑廠需要的頭孢硫脒原料藥不直接從本集團的原料廠採購,而是額外設置套現流程,由代理商控制的原料藥“經銷商”轉手,低買高賣給製劑廠並套現。製劑廠以原料藥成本高掩護注射用頭孢硫脒的虛高價格,使得藥品生產流通環節表面上符合“兩票制”等政策規定,逃避監管。

國家醫保局要求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在全國範圍內對涉案的注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進行價格整改,剔除現行價格中用於實施賄賂等虛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規被停止採購。

廣東省責令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以及關聯的其他企業全面整改營銷模式,停止相關違規操作。此外,對其中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人員,有關部門正在依紀依法查處。

對此,白雲山公告稱,已經責成3家企業停止與相關代理商、經銷商的合作,全面整改營銷模式,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相關產品降價或撤網,對違規操作的行爲絕不袒護,堅決處理,並已對3家企業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職停職處理。今後,公司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政策,監督及督促下屬企業規範營銷模式,主動規範自身經營行爲,自覺維護藥品流通秩序,依法依規做好生產經營工作。

或將列入招採信用“黑名單”

對於下屬3家企業違規事件的影響,白雲山公告稱,2021 年,以上3家企業涉及撤網產品毛利合計爲人民幣 0.15億元、降價產品毛利合計爲人民幣 3.20 億元,佔本公司 2021 年度經審計的毛利額比例分別爲 0.12%、2.45%;2022 年 1-3 月,以上三家企業涉及撤網產品毛利合計爲人民幣 0.12 億元、降價產品毛利合計爲人民幣 1.02 億元,佔本公司 2022年 1-3 月未經審計的毛利額比例分別爲 0.25%、2.13%。

據此,白雲山表示,預計本次事項對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會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對本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不過藥企違規的代價可能不止於此。國家醫保局在《通報》中稱,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指導各省份,根據企業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做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持續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省級集中採購機構要對醫藥企業實施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爲的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採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爲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列入目錄清單的失信事項主要包括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下稱“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爲、不正當價格行爲、擾亂集中採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爲。

可見,上述3家企業可能涉及多個失信事項。按照醫藥招採和信用評價制度,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而失信等級評定爲“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則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爲和結果及時調整。

國家醫保局的通報中指出,上述3家企業涉及醫藥商業賄賂,按照去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醫保局將推進建立違法違規企業重點關注名單,建議行業內單位審慎考慮與名單內企業開展合作。

醫藥產業戰略顧問周樹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他認爲3家企業違規事件的根源還在於進行帶金銷售的商業賄賂,隨着國家對醫藥銷售端商業賄賂打擊不斷加大,有掌控上下游能力的藥企,開始將“回扣”資金的套取行爲從流通環節轉移至生產環節,對醫藥購銷領域非法利益鏈條,要從“產銷用”各環節共同發力,打擊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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