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度强化省级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省域内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见》要求适度增强省级财政收入。当然,省级适度增强收入,并非把钱全部用于省级政府,而是支持基层。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文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促使这一文件出台的一大背景是,各省份财政体制差异较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等问题存在。

各地在界定三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即哪级政府干什么事、谁花钱之后,则需要对税收等收入进行划分,从而保障各级政府履职。

各省财政体制的千差万别,从各省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占当地一般公共收支总额比重(下称“省级财政收支占比”),可见一斑。

国盛证券研究所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杨业伟近日梳理了大部分省份的省级财政收支占比情况。从他提供给第一财经的数据可以看出,省本级收入和支出占比差异明显。

从省市本级收入占比看,北京本级收入占比最高,约55%;上海、天津、宁夏占比超40%;另外,广东等10个省份占比超过全国地方省级收入占比平均值(19.2%);近半省份收入占比低于平均值,其中浙江(4%)、山东(3%)、江苏(3%)等占比低。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各地省市本级收入占比差异背后,直接体现了各地在省市县收入划分的不同,省份收入分享比例越高,则收入占比越高,这又体现出各地财政体制差异较大。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中央财政分享60%,剩余的40%归各省份。各省份之内分配剩余40%比例并不一致,比如北京市本级和广东省本级等分享其中20%,浙江省本级则不参与分享,都给市县。

从各省份财政支出占比看,北京、天津、上海财政支出占比靠前,江苏、山东、浙江则靠后。

杨业伟分析称,从各省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和财政支出占全省比重之差,可以看出省级政府在各省财政中的强弱情况。

他发现,广东省财政收入占全省比例与财政支出占全省比重之差最高,收入占比高出支出占比16个百分点,显示出广东省级政府在财政中占据较为强势的地位。

杨业伟表示,基层机构相对较少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省级财政也较为强势,省级财政收入占比分别高出支出14和12个百分点;另外内蒙古、宁夏、贵州、山西等资源性省份省级政府也较为强势。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告诉第一财经,由于各省财政体制不一,加之各地的财政自给率不同,导致省本级财政收支占比差异大,这说明不了太多问题。

不过,省以下财政权责划分不合理、收入划分不规范等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重视。今年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厘清省市县财政权责,并对各地收入划分给出指导,总的来看,省级财政权责适度加强,收入向省倾斜,从而适度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目前,各地已经着手启动这项改革。

《意见》要求按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表示,预计省级政府财权或适度上收,提高企业所得税等的分成比例,而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流动性弱、规模较小的税种或进一步下沉至区县层级。

为了适度强化省级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省域内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见》要求适度增强省级财政收入。

比如,《意见》明确,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省级适度参与资源税收入分享。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

当然,省级适度增强收入,并非把钱全部用于省级政府,而是支持基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时称,以规范省以下收入划分、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等为目的,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省级财政会获得部分收入增量。对这部分增量,省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研究,合理规划其分配、使用,原则上应主要用于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财力形式加大对基层县区,以及困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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