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適度強化省級宏觀調控能力,推進省域內財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意見》要求適度增強省級財政收入。當然,省級適度增強收入,並非把錢全部用於省級政府,而是支持基層。

不久前,國務院發佈文件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促使這一文件出臺的一大背景是,各省份財政體制差異較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不夠規範等問題存在。

各地在界定三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即哪級政府幹什麼事、誰花錢之後,則需要對稅收等收入進行劃分,從而保障各級政府履職。

各省財政體制的千差萬別,從各省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收支佔當地一般公共收支總額比重(下稱“省級財政收支佔比”),可見一斑。

國盛證券研究所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楊業偉近日梳理了大部分省份的省級財政收支佔比情況。從他提供給第一財經的數據可以看出,省本級收入和支出佔比差異明顯。

從省市本級收入佔比看,北京本級收入佔比最高,約55%;上海、天津、寧夏佔比超40%;另外,廣東等10個省份佔比超過全國地方省級收入佔比平均值(19.2%);近半省份收入佔比低於平均值,其中浙江(4%)、山東(3%)、江蘇(3%)等佔比低。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各地省市本級收入佔比差異背後,直接體現了各地在省市縣收入劃分的不同,省份收入分享比例越高,則收入佔比越高,這又體現出各地財政體制差異較大。

以企業所得稅爲例,中央財政分享60%,剩餘的40%歸各省份。各省份之內分配剩餘40%比例並不一致,比如北京市本級和廣東省本級等分享其中20%,浙江省本級則不參與分享,都給市縣。

從各省份財政支出佔比看,北京、天津、上海財政支出佔比靠前,江蘇、山東、浙江則靠後。

楊業偉分析稱,從各省級政府財政收入佔全省比重和財政支出佔全省比重之差,可以看出省級政府在各省財政中的強弱情況。

他發現,廣東省財政收入佔全省比例與財政支出佔全省比重之差最高,收入佔比高出支出佔比16個百分點,顯示出廣東省級政府在財政中佔據較爲強勢的地位。

楊業偉表示,基層機構相對較少的北京、上海等直轄市省級財政也較爲強勢,省級財政收入佔比分別高出支出14和12個百分點;另外內蒙古、寧夏、貴州、山西等資源性省份省級政府也較爲強勢。

遼寧大學地方財政研究院院長王振宇告訴第一財經,由於各省財政體制不一,加之各地的財政自給率不同,導致省本級財政收支佔比差異大,這說明不了太多問題。

不過,省以下財政權責劃分不合理、收入劃分不規範等問題,已經引起國務院重視。今年6月中旬,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釐清省市縣財政權責,並對各地收入劃分給出指導,總的來看,省級財政權責適度加強,收入向省傾斜,從而適度增強省級宏觀調控能力。目前,各地已經着手啓動這項改革。

《意見》要求按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佈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爲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稅基較爲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稅收收入作爲市縣級收入或由市縣級分享較高比例。

中誠信國際研究院副院長袁海霞表示,預計省級政府財權或適度上收,提高企業所得稅等的分成比例,而契稅、耕地佔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菸葉稅等流動性弱、規模較小的稅種或進一步下沉至區縣層級。

爲了適度強化省級宏觀調控能力,推進省域內財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意見》要求適度增強省級財政收入。

比如,《意見》明確,基層“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壓力較大的地區以及區域間人均支出差距較大的地區,應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省級適度參與資源稅收入分享。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爲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

當然,省級適度增強收入,並非把錢全部用於省級政府,而是支持基層。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意見》時稱,以規範省以下收入劃分、增強省級調控能力等爲目的,對財政體制進行調整,省級財政會獲得部分收入增量。對這部分增量,省級財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合理規劃其分配、使用,原則上應主要用於對下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以財力形式加大對基層縣區,以及困難地區、欠發達地區的傾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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