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在探索保險中介市場破舊立新方面,北京地區先行一步。

8月11日,《華夏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北京銀保監局於近日下發《支持和規範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發展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將指導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建立行業評議機制,分批次確定若干參與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試點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爭取用3年時間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高價值、高質量的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新模式。

管理型保險中介在業界被稱爲MGA(Managing General Agent),有的地方試點亦稱爲管理型總代理。業界一直希望能通過MGA模式改善保險中介市場的“多散亂”現象。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國際經驗看,MGA和授權承保模式可以推動中介機構整合與轉型,提升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連接效率,促進產銷分離和分工深化,提升消費者的服務體驗,是保險中介機構的重要探索方向。

北京年內將先行試點MGA模式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專業特色鮮明、專業優勢領先、專業價值突出,在全國乃至國際相關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同時,監管政策制度體系將更加完善,保險中介服務供給更加豐富,示範引領作用有效發揮,加快推動保險中介從傳統的“資源型、通道型、粗放型”增長模式向“專業型、科技型、管理型”轉型升級,有力促進北京保險中介市場高質量發展。

那麼,哪些保險中介機構可以試點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呢?《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經營區域爲全國的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估公司,符合條件並有能力成爲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可以按要求向中介協會申報,通過中介協會組織的行業評議並公開披露結果後,視爲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專業中介異地法人在京省級分公司有與其直接相關的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模式,且法人機構具備條件和能力成爲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可以參照執行。

成爲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後,其自身經營業務範圍也有所增加。《徵求意見稿》指出,經保險公司委託後,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可以輔助承擔一項或多項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職能,包括產品研發、銷售管理、覈保風控、查勘定損、理賠服務、風險減量管理等方面。具體委託內容由保險公司與管理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協商約定,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對外委託或授權的職能除外。上述業務視爲管理型保險中介業務。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保險中介也有參與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理賠、風險減量管理等業務的,只是規模較小,雙方主要還是在產品銷售方面合作。而北京發佈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雙方合作的內容和資質要求,規範了合作行爲,這會有利於推動保險中介和保險公司的深度合作和規範合作,而且能夠發揮管理型中介機構更熟悉中介市場和中介實務的優勢來幫助保險公司加強銷售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夠改善當前中介市場的“多散亂”局面,推動中介市場規範發展。

在朱儁生看來,MGA模式在我國具有廣泛的發展前景。他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消費者對保險服務需求日益增強,爲MGA創造良好發展空間。MGA可直接與客戶接觸,近距離洞察客戶的個性化需求,爲客戶挑選更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同時,MGA還可以將掌握的客戶數據反饋給保險公司,有助於保險公司進一步提升產品和服務,把握市場需求,實現客戶資源的深度挖掘,打造更優的客戶體驗,提升自身競爭力。”

朱儁生進一步指出,MGA模式還有助於我國保險市場轉型。一方面,MGA可促進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共同提升經營水平,爲行業注入新的動能。另一方面,MGA可提升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尤其有助於中小保險公司拓展業務,進入到專業的細分市場,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促進產銷分離。此外,MGA還可以協助保險公司在不同地區開展業務。在保險公司不想開三四級機構的地區開展業務,與該地區的MGA合作,授權其在該地區承保、拓展市場並開展業務,保險公司就可以接觸到新客戶,更容易擴展當地的業務。

不過,朱儁生也表示,雖然我國目前已經在MGA領域做了一些探索,但MGA發展的法律環境有待完善,對於管理型總代理的准入門檻和監管規則尚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滯後不利於市場主體對MGA模式的探索,甚至一些探索有悖於現有監管規定,造成個別地區叫停了“管理型總代理”。爲促進保險中介機構探索管理型總代理和授權承保模式,監管部門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管理型總代理和和授權承保模式的法律定位,健全適應其特點的監管規則。

擔心增加代理層級監管態度割裂

實際上,早在2017年,原保監會在官網發佈2017年全國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中就提及,“要探索豐富保險中介市場主體層次、探索試點管理型總代理模式、探索團購職業責任保險模式。”此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表達了鼓勵創新之意,並且屢次提及MGA,包括“拓展行業發展空間,研究保險專業代理、經紀機構開展管理型總代理和授權承保模式”;“堅持改革創新,通過推進從業人員能力資質分級分類、研究開展綜合金融銷售和管理型總代理業務模式以及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等推動行業發展”。

除了北京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也曾多次發文鼓勵MGA模式的發展,今年3月,深圳銀保監局在《關於2022年全國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暨加強深圳保險中介監管工作的通報》中就明確提出“探索MGA模式的監管方式,提升創新業務的管理水平”。

今年6月,深圳銀保監局下發《關於推動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對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不斷探索管理型總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參考公司風險狀況和監管分級分類慎重選擇合作對象。

此外,黑龍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柱今年3月份也發表署名文章表示,中介“大市場、小機構”特徵多年未變,“小散亂差”形象始終揮之不去,不妨在嚴加管控傳統行業頑疾基礎上,採取措施鼓勵支持市場新模式、新事物,比如,MGA、獨立代理人等。

不過,也有一些地方銀保監局對MGA模式持審慎態度。例如,河南銀保監局曾於2021年11月下發《河南銀保監局辦公室關於規範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合作方式的通知》,叫停人身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管理型總代理(MGA)”方式進行合作,該通知指出,部分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以“管理型總代理”的名義開展合作,即與一家中介機構簽訂代理或經紀協議後,再由該中介機構統一與其他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繼而與其他中介機構開展業務往來。

因此,河南銀保監局認爲,該合作方式涉嫌虛掛保險中介業務,無法實現保險公司對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並且,要求相關機構立刻停止上述業務合作,保險公司須全面落實對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的管控責任,而中介公司不得以“費用包乾制”、“分支機構加盟”等形式開展人身險業務,杜絕“飛單”、“賣單”等違規行爲。

除河南銀保監局外,廈門銀保監局也表示要警惕。8月5日,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廈門市保險行業協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提示說明事項的指引》,其中雖未叫停MGA模式,但也提出“全面規範保險機構的互聯網轉委託業務”。

對此,李文中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些地方反對MGA,主要是擔心管理型專業中介只是變成保險產品的總經銷、總代理,增加了代理的層級,涉嫌壟斷,而不能改善對中介市場的規範管理反而添亂。因此發展MGA模式的關鍵是保險公司與管理型專業中介之的合作模式與合作內容,要有豐富的合作內容,明確銷售管理的重點是銷售行爲的規範和引導,而不能只是代理層級的增加和簡單追求業務銷量。”

的確,北京銀保監局在此次下發的《工作方案》中也明確,要遏制MGA業務概念炒作、違規套利等市場亂象,強化保險公司和MGA合規管理責任。MGA要嚴格按照被委託的範圍開展業務,不得再次轉授權或轉委託給其他中介機構,不得出現多層轉代理、轉委託等情況。

朱儁生建議,可支持市場主體探索各種形式的MGA。其向《華夏時報》記者介紹稱,比如,互聯網保險電商平臺可探索基於SaaS平臺的MGA模式,解決中小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小而散”,因自身經營能力有限轉型困難以及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多對多”的傳統連接機制效率低,運營成本高等問題。一是MGA機構一般是在某一保險業務領域具備領先專業能力的機構。不具備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可以通過與MGA合作,獲得其產品、銷售、IT系統、內部運營等賦能,提升專業領域的經營水平,結合其本地化的團隊和客戶資源,降低轉型成本、提高轉型成功率。特別是目前傳統中介機構也有發展互聯網保險的需求,基於互聯網保險電商平臺的MGA,可以幫助其轉型線上線下融合的商業模式。二是提升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連接效率。通過雙向連接改變傳統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多對多”的連接方式,提升行業運營效率,提高經營透明度和合規性。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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