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商網

花105.8元網購兩箱牛奶,手機號碼寫錯一個數,取件碼發給他人,快遞也被他人取走。菜鳥驛站協調退還,取件人稱已經喝完了。

網購牛奶寫錯電話號碼 快遞被他人取走

7月25日中午1時許,家住西安市電子正街印象春天小區的馬女士,在一家電商平臺購買了兩箱特倫蘇牛奶,共105.8元,“第一次在這個平臺上買東西,買了一直忘了取,也沒有收到取貨碼,快遞8月1日到貨後,就一直在小區北門口的菜鳥驛站放着,直到8月9日我想起來,纔去驛站取。”馬女士說,去了才發現,因爲自己手機號碼填錯一個數字,取件碼短信發給了別人,牛奶被他人取走了。

8月9日,菜鳥驛站工作人員配合馬女士調取了監控,發現是1日晚9時許,一名體型稍胖的白衣男子來驛站取走了牛奶。“驛站工作人員現場聯繫了該男子,他態度也不好,承認取了我的快遞,說自己是小區的人,一次來取走了好多件快遞,其中我的這一件他拿錯了。讓他還回來,他說這咋退,牛奶已經喝完了。”馬女士說,7月25日,自己先後下單了兩種貨物,除了牛奶還有大米,大米是8月6日到的,9日晚7時許去取貨時,大米還在,只有牛奶被人拿走了,都是留的同一個錯誤的手機號,“兩個取件碼都發給了同一個人,估計是牛奶先到的,那人拿走後。”

馬女士認爲,自己寫錯電話號碼有責任,但驛站在他人取貨時也應覈對信息。

菜鳥驛站:協調退還,對方稱都喝完了

8月11日,華商報記者和馬女士來到了萬象春天小區北門的菜鳥驛站,工作人員上報聯繫後表示,8月1日,按照所留電話號碼發了取件碼,當晚9時許,一男子來到店裏,“進來以後他先是自己在店裏轉,沒找到讓我們給他取,他先說了取件碼,我們又跟他覈對了電話號碼,然後才把快遞給他的。”工作人員說,兩箱牛奶打包在一個箱子裏,快遞箱面單上只寫了“250ml*12盒”等字樣,沒有寫牛奶或特侖蘇。9日,馬女士找來店裏,工作人員幫忙聯繫了取件人,對方稱自己是小區住戶,不願意退還,說牛奶都喝完了。工作人員查詢了後臺3個月的記錄,“沒有這個人的其他快遞,他的號碼僅有的兩個快遞就是馬女士的牛奶和大米。我也上報快遞公司查詢了,我們這邊沒有他的快遞。推斷不是在我們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人。”

記者看到,驛站裏張貼着取件須知,第一條便是“取件請提供您的取件碼,覈對姓名、電話號碼。”工作人員說,當天取件時沒有核對取件人姓名,是因爲小區裏很多人快遞上留的名字都是一樣的,此前核對發現不好區分,所以一般都是覈對取件碼和手機號。發生丟失快遞的事情,菜鳥驛站有責任,但主要還是因爲客戶把號碼留錯了,“此前也發生過一次,那次是因爲我們錄入錯誤,快遞被他人取走,讓歸還也是說東西都喫完了,我們就全額給客戶賠償了。這次的情況,馬女士可以聯繫菜鳥驛站客服,諮詢一下保險理賠。”他說,馬女士的快遞價值金額較小,報警也不好處理,儘量還是跟對方協商,看能不能把牛奶或錢款退回來。

取牛奶男子:以爲是親友送的,牛奶已經喝了

當天,華商報記者根據錯填的電話號碼聯繫到了這名男子。男子自稱姓路,並承認8月1日晚9點在萬象春天北門菜鳥驛站拿走了快遞牛奶。但路先生並不認爲是自己拿錯了,“我沒有錯拿,快遞上寫的是我的電話。”由於收件人姓名和地址與路先生的個人信息並不相符,路先生解釋道,自己當時以爲是親戚朋友寄給了自己牛奶,收件人姓名使用了網名,地址是自己家附近的小區,所以自己來取走了快遞。被問及之後的解決方案,路先生認爲“誰寫錯了電話誰去負責”,不願意歸還拿走的牛奶,並表示:“這都過去這麼久了,孩子已經把牛奶喝了,我總不能買兩箱給她送過去吧。”

律師說法:明知拿錯拒不歸還涉嫌違法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國元律師說,本案中,路某在明知自己拿錯快遞的情況下,仍強詞奪理,拒不歸還或者賠償,涉嫌違法。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譭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針對這種情況馬女士可以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如仍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但是由於本案案值較小,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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