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安寧

資本市場監管執法效能持續提升。近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一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中,一起證券犯罪案件引起了業界關注:某公司董祕把公司將與某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計劃泄露給好友,好友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後賣出並虧損,兩人因泄露內幕信息和進行內幕交易被行政處罰,並同時受到刑事處罰,獲刑2年。

筆者認爲,這個案例再次給內幕信息知情人敲響了警鐘,內幕交易的處罰不會因交易盈虧而改變處罰力度,對於這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必須嚴懲才能起到震懾作用,不管是泄露內幕信息的人還是進行內幕交易的人,都將爲自己的行爲付出慘痛代價。

一直以來,內幕交易都是證券市場上的一顆毒瘤,內幕信息知情者利用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優勢,通過提前獲取內幕信息在市場中賺取不當收益,既損害了市場中其他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也破壞了市場公平交易的秩序,成爲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痾頑疾”。

因此,打擊防範內幕交易一直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從制度上完善優化對內幕交易的綜合防控,同時,從法律法規方面不斷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內幕交易的打擊和防控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證監會數據顯示,2021年處理內幕交易201起,案件數量連續三年下降。

雖然內幕交易案件數量下降,但值得關注的是,關鍵環節問題仍較爲突出。從2021年內幕交易的數據來看,涉及併購重組、新股發行、控制權變更等重大資本運作信息的內幕交易案件佔64%;從案發主體來看,法定信息知情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約佔六成,案發比例仍然較高。

筆者認爲,今後在防控內幕交易方面可以從兩方面重點發力。

一方面,盯緊“關鍵少數”,持續提升“關鍵少數”的合規意識。“關鍵少數”身處公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是內幕信息的第一知情人,因此,防止內幕交易行爲,首先要緊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從源頭上做好內幕信息防控工作。

2021年2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報送行爲,增強上市公司及相關方防控內幕交易的意識,爲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行爲提供製度保障。

另一方面,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和處罰力度,提升法律震懾力。治亂必用重典。打擊內幕交易必須從法律層面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違規者起到震懾作用。

目前,新《證券法》已經將內幕交易的處罰標準由原先的“沒一罰五”提高到了“沒一罰十”,而且還擴展了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事項的範圍,強化了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也進一步強化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加大資本市場犯罪行爲懲罰力度。

嚴刑峻法是對內幕交易者的最強震懾,而堅持從嚴從快打擊,絕不姑息的執法態度也將讓內幕交易者無所遁形。

當前,在紮實推進註冊制改革過程中,必須以嚴刑峻法來保障註冊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因此,對於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可以更大一些、更強一些,保持高壓的執法態勢爲註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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