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寧晚報

8月11日,記者從南寧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獲悉,日前市“大行動”辦召開南寧市“門前三包”工作推進會,在原有“門前三包”的基礎上,把“落實防疫措施和勸導不文明行爲”兩項內容增加到責任中,引導廣大市民共同維護市容市貌環境、遵守文明秩序、築牢疫情防控防線。

城管執法人員要求商家嚴格落實新“門前三包”責任要求

8月11日下午3時許,在南寧市青秀區新民路8號沿街商鋪,一店鋪店主麻女士引導進店的顧客掃碼測溫,並提醒戴好口罩,進店顧客都聽從配合工作。店鋪門口粘貼的新版“門前三包”責任牌增加了“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內容。此時,幾名城管執法隊員在該沿街店鋪巡查,向商家宣傳提醒落實新“門前三包”的責任要求。

社區志願者動員商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青秀區新竹街道辦緯武社區黨委書記、主任郝紅梅介紹,新的“門前三包”增加了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社區與城管部門走訪各商家店鋪,提醒商家在原有的“門前三包”責任內容上,要求顧客進店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疫情防控要求,商家店員在營業中,也要自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經過多輪走訪和宣傳動員,目前該社區325家店鋪已經簽訂“門前三包”責任狀和粘貼責任牌。

當日下午4時許,在西鄉塘區新陽路利客隆超市人民店,城管執法人員與該店店長現場簽訂新的“門前三包”責任書,並將“門前三包”責任牌粘貼門口。新的“門前三包”責任牌增加了“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內容。西鄉塘區城管監察大隊新陽中隊指導員何舒琴介紹,在日常巡查中,將要求商家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要求,在做好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的同時,也要做好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城管執法人員與商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容廣告科工作人員唐寧暉稱,南寧市“門前三包”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綠化亮化有責任要求,如今結合南寧市當前工作要求,將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列入“門前三包”責任要求中。

城管執法人員在店鋪門口粘貼“門前三包”責任牌

爲貫徹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據市委的工作要求,南寧市“大行動”辦於2022年8月4日召開南寧市“門前三包”工作推進會,在原有“門前三包”的基礎上,把“落實防疫措施和勸導不文明行爲”兩項內容增加到責任中。

組織開展“門前三包”專項行動,與沿街商鋪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督促商鋪懸掛“門前三包”責任公示牌,並按要求做好店面周邊市容秩序、環衛保潔、綠化完好等責任落實,推動全市主次幹道、背街小巷沿街商鋪“門前三包”管理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此外,規範做好商鋪經營劃線、非機動車泊位劃線設置工作。

截至目前,南寧市各城區、開發區新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約11萬份,新設置“門前三包”責任公示牌約11 萬塊;新施劃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近9萬處。

新的“門前三包”責任牌增加有新內容

詞條解釋

“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臨街單位、商鋪業主、物業企業等責任方要對劃定的責任區履行好包市容秩序、包環境衛生、包綠化亮化的責任。

未落實“門前三包”最高罰2000元

《南寧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拒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經責令限期簽訂,逾期仍不簽訂的,處2000元罰款;

( 二)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或者履行責任未達到要求和標準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被懸掛黃色警示牌,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被懸掛紅色警示牌,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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