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爲你解答”科普團隊聚焦《重症肺癌國際共識(第一版)》,由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鄒海、朱彪、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腫瘤中心宋啓斌牽頭,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張俊等主要參與解讀,針對重症肺癌的概念、病因、診療價值、基本診療技術和具體診療策略等爲讀者答疑解惑。

Q:什麼是重症肺癌?

A:目前,臨牀存在概念誤區,常常將“重症肺癌”等同於“終末期肺癌”。“終末期肺癌”是指患者腫瘤晚期,經過多種治療手段處理後缺乏搶救價值的肺癌;而“重症肺癌”指患者在某個診療階段出現了急、危、重的情況。其定義是指由於各種急慢性合併症、腫瘤自身和/或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導致患者在某些階段的體力活動狀態(PS,Performance Status)評分在2到4分之間,但在動態和精確檢測基礎上進行支持治療和抗腫瘤治療後,可以取得生存獲益和/或改善PS評分的疾病。通過“重症肺癌”概念的界定,目前細分的臨牀各專科有了互相交流的橋樑。在急、危、重與疑難的患者的治療中,各專科能將各自經驗落實到治療實踐中,使各專科都能進行全面、及時的治療,充分發揮多學科的優勢,造福於患者。

Q:哪些因素會導致重症肺癌?

A:重症肺癌的常見原因分爲兩個方面,一是疾病本身所致,包括腫瘤可引起大量心包、胸腔積液、大氣道阻塞及腦轉移危象,和合並急性病症,如心力衰竭(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等;二是各種與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如手術併發症、放射損傷、化療誘導的骨髓抑制引起的嚴重感染、靶向藥使用引起的間質性肺炎和免疫相關的不良反應。任何治療手段都是雙刃劍,都有其治療作用,亦伴發不良反應。特別是進入了靶向治療和免疫治療時代後,患者從治療中獲益、延長總生存的同時,合併症急性加重的概率和藥物不良事件的發生率也隨之升高,免疫治療相關的三級以上不良反應事件尤其要重視。合併症的急性加重以及藥物不良事件的發生都具有明顯的突發性和可逆性的特點。

Q:重症肺癌有哪些治療方式選擇?

A:目前對重症肺癌患者的治療方式,需要根據腫瘤的病理類型、疾病分期、以及患者的體力活動狀態評分的高低進行個體化治療的選擇,包括全身性化療、分子靶向治療、免疫治療、血管靶向治療,以及局部放療、手術、介入治療。重症肺癌的患者往往存在合併的基礎疾病,在治療過程中,需要密切監測疾病的動態變化的過程,及時發現和干預,將”癌肺同治”的理念貫穿重症肺癌治療的始終。並且積極探索療效及預後相關的生物標誌物,爲個體化治療提供參考。

重症肺癌患者的重症狀態體現在體力活動狀態評分的升高,導致無法進行抗腫瘤治療。評分有“可逆性”和“波動性”,這體現在合併漿膜腔積液的患者經初始治療或者合併大氣道阻塞的患者經局部治療能改善明顯評分。通過評分可評估腫瘤治療的升降級策略,對於評分較差的患者,重要的是確定病因並積極管理所有合併症和併發症。首先可以採用低毒性、高療效抗腫瘤方案,一旦評分提高,可以調整抗腫瘤方案。

Q:腫瘤重症醫學科在重症肺癌救治中有哪些作用?

A:重症肺癌患者大多存在肺功能差,易發生低氧血癥甚至呼吸衰竭。主要病因包括:肺部感染、肺水腫、抗腫瘤治療(放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導致的肺損傷,基礎疾病加重,及腫瘤併發症(肺栓塞、氣道阻塞、胸腔積液、心包積液等);術後也可能發生呼吸衰竭。重症肺癌患者需要密切監測氧合情況,及時判斷患者有無呼吸衰竭,仔細評估無創和有創通氣時機。

重症肺癌可能與其他器官功能障礙、功能衰竭相關。必須密切監測與及時評估,要監測液體出入量、心肌酶譜、電解質和肝腎功能、心電圖等。在除去或緩解病因和誘因的同時,對心、肝、腎、腦等重要器官,進行對症支持治療,可採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肝臟替代治療、腎臟替代治療等支持治療。大型腫瘤中心有必要設置腫瘤危重症醫學科,不僅在腫瘤治療前可以解決合併症。在腫瘤治療中,包括手術治療、放化療、以及患者術後肺康復過程中可給予支持。

Q:祖國醫學在重症肺癌中有哪些價值?

A:中西醫結合治療,發揮中醫藥扶正抗腫瘤的特點,根據病例具體症狀,實施辯證論治,注重顧護肺氣,祛瘀排毒,來改善患者的評分,聯合化療起到減輕化療所致噁心、納差、口腔潰瘍、睡眠障礙、骨髓抑制、乏力和末梢神經損傷的肢體麻木等的不良反應,聯合靶向治療、聯合免疫治療減輕患者出現皮疹等的不良反應,從而減毒增效,改善患者生活質量。

鄒海(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張俊(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

宋啓斌(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腫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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