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網站8月12日消息,爲積極適應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構建平急結合的醫療救治體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類救治,加強方艙醫院儲備,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方艙醫院設計導則(試行)》。

方艙醫院設計導則(試行)

一、總則

1.1 爲積極適應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指導方艙醫院建設,構建平急結合的醫療救治體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類救治,最大限度實現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制定本設計導則。

1.2 方艙醫院是快速、大量、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輕症患者及無症狀感染者的建築及其配套設施。本導則適用於方艙醫院項目的設計工作。

1.3 方艙醫院的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下結合城鎮總體規劃、醫療資源、建設條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改造建設方案,確保快速使用,高效運行。

1.4 方艙醫院應統籌考慮日常和應急使用需要,合理確定使用功能。平時可做日常設施使用,應急時能夠快速、順暢轉化爲醫療收治設施,做到平急結合,應急優先。

1.5 方艙醫院應按照快速集中收治、閉環流程管控、分類同質管理、潔污分區分流的基本原則,做到環境安全、生物安全、防疫安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質量可靠。

1.6 方艙醫院的建築佈局及機電系統設置應滿足疫情防控要求,並符合平時及應急時功能需要。應制定平時與應急時功能及系統快速轉換方案,做好物資儲備、日常演練工作。

1.7 方艙醫院應爲收治人員提供安全、實用的治療、康復環境,爲醫護工作人員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條件。場地環境、材料、室內色彩等設計和選擇,應充分考慮使用人羣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1.8 方艙醫院應設置具有明確引導、管理等功能的標識系統。

1.9 方艙醫院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防範、健康監測、感染控制、物資配送、設備運行維護等動態管理,在保證治療效果、效率基礎上降低醫護工作人員工作強度。

1.10 方艙醫院應綜合考慮平時及應急時的功能,建築、結構、機電、消防、環保、節能、無障礙等各專業設計應符合國家、地方相關建設標準、規範、文件要求。

二、選址

2.1 方艙醫院的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疫情防控工作、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和環保評估等的要求,宜預留擴展條件。

2.2 方艙醫院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形較平坦、有利於排水、空氣流通,地質條件良好,市政設施完備;

(2)場地周邊道路暢通,與城鎮其他區域有可靠、便利交通聯繫,易於收治人員轉運和物資配送,具有較好的社會協作條件;

(3)場地宜與周邊公共建築保持一定距離的間隔,遠離人口密集區域以及幼兒園、學校、老年人照護設施等易感人羣場所;

(4)遠離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儲存區域,遠離噪聲、振動和強電磁場等區域;

(5)遠離食品和飼料加工生產企業等區域。

2.3 場地宜與兩條交通通行狀況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鄰,設置至少兩個獨立出入口。

2.4 場地內空間應滿足功能佈局及交通組織的要求。

三、總體佈局

3.1 按集中收治輕症患者與無症狀感染者的醫療功能需求劃分功能區域,主要包括院前區、收治區、清潔工作區、衛生通過區等。院前區、收治區爲污染區;清潔工作區爲清潔區;衛生通過區爲緩衝區。

(1)院前區:包括接送收治人員車輛停靠區、車輛清洗消毒區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2)收治區:對收治人員進行診療的建築及其周邊場地,場地內設置醫療廢棄物暫存區、污水處理等配套區域及設施;

(3)清潔工作區:污染區外醫護工作人員工作及休息的區域,包括庫房等相應配套用房;

(4)衛生通過區:設於污染區與清潔區之間,供醫護工作人員及物資由清潔工作區進入污染區、由污染區返回清潔工作區時進行衛生處置的區域。包括工作人員換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護用品的用房,並應安排物資配送通道。

3.2 方艙醫院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互相匹配的院前區、收治區、清潔工作區、衛生通過區的建設規模,各區宜預留擴展條件。

3.3 污染區內的建築及設施與院區外周邊相鄰建築、及清潔區內建築之間的綠化隔離距離不宜小於20m,當不具備綠化條件時,其隔離距離不宜小於30m。

3.4 方艙醫院污染區、清潔區應分設出入口,且相互距離不宜小於10m。宜單獨設置醫療廢棄物轉運出口。

3.5 方艙醫院應合理規劃內部道路、綠化系統以及潔污、人車、醫護工作人員與收治人員等流線,避免交叉感染。收治人員經院前區進出收治區,醫護工作人員與清潔物資由清潔區經衛生通過區進出收治區,醫療廢棄物經專用出口由收治區運送至醫療廢棄物暫存區,轉運出院區。

四、建築

4.1 院前區應合理組織收治人員流線,規劃必要車輛停靠空間,設置負壓救護車停放場地,並在適當位置設置車輛洗消場地及設施,並配套建設管理人員及司機工作、臨時休息用房。

4.2 收治區主要包括:接待和登記區、住院病房區、檢查治療區、特殊人員搶救、照護區、護士站、出院、轉院處置區、物資存放區、開水間、衛生洗漱區以及醫療廢棄物暫存與洗消間等。

4.3 收治區宜設置收治人員活動區、心理輔導區、健康教育區。宜設置公安民警、保潔、保安的工作用房。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收治人員衣物晾曬區。

4.4 收治區宜採用方整、規則的建築形體,宜選擇大空間形式,方便高效安排收治牀位,提高診療工作效率。

4.5 收治區的建築主體宜採用單層、多層建築形式。當爲多層建築時,應設置用於轉送收治人員的坡道或電梯。電梯宜根據收治人員和醫護工作人員、潔物和污物等不同使用對象分類設置。

4.6 應嚴格規劃收治區內收治人員和醫護工作人員的出入口及交通流線,潔物和污物分設流線,防止交叉感染。醫護人員及保安、保潔等工作人員宜從不同衛生通過區進出收治區。出入口宜設雨雪遮蔽設施。

4.7 收治區功能佈局宜採用開敞形式,以住院病房區爲中心,在周邊位置合理配置相應功能區域。

4.8 結合實際需要設置特殊人員轉運前的搶救、照護區域,並與其他區域相對分隔。配置相應的救治設備設施,收治人員轉運路線應設置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4.9 根據收治區牀位規模、管理要求,合理規劃護士站數量及規模,護士站宜設於住院病房區的中間位置,便於觀察和到達收治人員牀邊。

4.10 收治區宜按每20牀位設置一個看護單元,單元之間設置輕質隔斷。收治人員每牀位淨使用面積不宜小於6平方米,可根據情況進行靈活隔斷組合。宜在病牀牀頭和一側設置高度不低於1.3m的隔斷,圍合形成相對私密的空間。

4.11收治區內集中設置公共盥洗間、廁所時,宜按每100張牀位配置10-15個盥洗龍頭及10-15廁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收治人員用淋浴間。

4.12 結合功能分區可在院前區、收治區適當位置設置或預留醫療檢查和治療設備的空間和安裝條件,便於快速運輸、安裝到位。設置移動式CT、檢測實驗室等設施時,應預留相應土建及機電建設條件,及其與建築之間的通道。

4.13 清潔工作區應設置醫護人員辦公室、會議室(具備遠程會診功能)、值班室、休息室、衛生間、淋浴間、物資庫房、備餐間、設備機房等配套用房,並配置供公安民警、保潔、保安等人員使用的辦公、休息、換班交接用房。可根據需要設置警務工作站、工作人員宿舍等用房。

4.14 清潔工作區宜根據不同工作性質及風險等級合理分區設置辦公區、宿舍區及配套區,合理規劃人員、餐食、物資等流線。宿舍宜採用單人間,房間內宜設置衛生間,配置洗漱、廁位、淋浴等基本設施。

4.15 廚房、備餐間的面積和平面佈局應根據管理流程、收治人員和醫護工作人員規模合理確定。應採取措施避免噪聲、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其他區域造成干擾。

4.16 衛生通過區應靠近收治區,可通過連廊等與收治區相連。衛生通過區附近宜設置運送工作人員及物資車輛的停靠場地。應綜合方艙醫院規模、管理流程、醫護工作人員通過衛生通過區消耗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衛生通過用房建設規模。污染區與清潔工作區之間的物資配送宜採用設置雙門的緩衝間。

4.17 醫護工作人員進入污染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衝等房間;由污染區返回清潔區,應經過一脫、二脫、淋浴(可根據需要設置)、更衣等房間;衛生通過區的醫療廢棄物外運通道應相對獨立、便捷。

4.18 方艙醫院應根據平時及應急時需要,統籌設置給水排水、通風與空調、供暖、變配電、網絡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範等設備用房。其位置應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負荷中心,噪聲和振動不應對收治人員、醫護工作人員的治療、康復和工作造成干擾。設備用房應設置或預留安裝和檢修大型設備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間處應採取密封措施。

4.19 方艙醫院宜選用標準化的輕質結構主體構件,及模數化、裝配式圍護材料。建築材料選擇和構造設計,應滿足耐擦洗、防腐蝕、防滲漏、便於清潔和維護的要求。

五、結構

5.1 方艙醫院結構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一級,抗震設防分類不得低於重點設防類。

5.2 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5.3 結構作用及樓面和屋面活荷載取值,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範》GB55001及《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的規定。

5.4 應急建設的臨時性建築結構形式的選擇應因地制宜,滿足方便加工、運輸、安裝及快速建造的要求。

5.5 主體結構及圍護結構應滿足密閉性要求,其結構材料應滿足防滲、防漏要求。

六、給水排水

6.1 方艙醫院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當採用既有建築改造時,其建築給水排水系統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安全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進行改造。

6.2 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熱水機房應設置在清潔區。

6.3 生活給水系統宜採用斷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給,且供水系統宜採用斷流水箱加水泵的給水系統,當採用斷流水箱供水確有困難時,可採用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6.4 排水系統應採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0.7倍;

(2)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得小於50mm,且不得大於100mm;

(3)當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時,宜採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的措施。

6.5 排水系統的通氣和污水處理系統的尾氣應採用高空排放方式,且不應鄰近人員活動區域。

6.6 排水管道應進行閉水試驗,且應採取防止排水管道內的污水外滲和泄漏的措施。

6.7 污水處理應採用二級生化處理,當排入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污水管道時,其污水處理可採用強化消毒處理工藝,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污水處理應在化糞池進水口處設置預消毒劑投加;

(2)化糞池後二級消毒池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於2h。

七、供暖、通風與空調

7.1 方艙醫院各功能房間、區域室內設計溫度冬季宜爲18-22℃,夏季宜爲26-28℃。

7.2 供暖系統宜採用散熱器供暖系統或地板輻射供暖系統。

7.3 清潔工作區空調系統宜採用各室獨立的分體式空調系統、多聯式空調系統或風機盤管系統。

7.4 大空間的收治區宜採用直流式(全新風)空調系統;如採用全空氣一次迴風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收治區補風要求,迴風口應設置不低於高中效的空氣過濾設備。

7.5 收治區、清潔工作區、衛生通過區的通風系統應按區域獨立設置。

7.6 清潔工作區各房間設置新風系統的,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h。

7.7 收治區應設機械排風,排風量不小於150m3/h·牀。室內排風口應遠離醫務人員入口及工作區域。收治區的新風量宜不大於排風量的80%。

7.8 收治區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設施,排風量不小於12次/h。

7.9 由污染區返回清潔區的一脫、二脫、淋浴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通風,並應控制周邊相通房間空氣順序流向一脫房間。一脫房間排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採用上送風、下排風。

7.10 脫防護服房間、收治區及其衛生間的排風應經淨化消毒裝置進行處理後排放。

7.11 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設施應設機械排風。

7.12 排風系統的室外排風口不應鄰近人員活動區域,排風口應高於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風口與新風系統取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應高出進風口不小於6m。

7.13 收治區空調的冷凝水應集中收集,並應採用間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設施污水排水系統統一處理。

八、電氣

8.1 方艙醫院爲重要電力用戶,其供電電源配置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T29328中二級重要電力用戶的配置要求。

8.2 安全防範系統、污水處理設施、衛生通過區的照明及通風設備的負荷等級應爲一級;收治區的照明及通風設備的負荷等級應爲二級。

8.3 應在變電所等適當的位置預留應急發電機接口。

8.4 配電櫃、配電箱等設施應設置在配電間或管理用房內;清潔區、污染區應分別設置配電迴路。

8.5 方艙內病房區域的照度宜爲200 lx,護士站、檢查治療區等場所應設置局部照明,照度宜爲300 lx;病房區域的一般照明應採取防眩光措施。

8.6 衛生通過區、污物暫存間、洗消間等需要滅菌消毒的場所應設置固定或移動式紫外線消毒器、消毒燈等消毒設施。

8.7 當燈具的安裝高度低於2.5米時,其配電迴路應設置30mA的剩餘電流保護器作爲附加防護。

8.8 每個牀位宜設置不少於3個220V、10A單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員搶救、照護區應按牀位設置獨立插座迴路,每個牀位宜設置不少於6個220V、10A單相五孔插座。公共區域應設置清掃及智能設備用插座。

8.9 電線電纜應採用低煙、無滷、低毒阻燃類線纜;消防設備供電線纜應符合現行國家及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

8.10 槽盒及線管穿越隔牆時,隔牆縫隙、槽口及管口應採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

8.11 盥洗間、淋浴間及有淋浴功能的衛生間等場所應設置輔助等電位連接。

九、智能化

9.1 方艙醫院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在院區各出入口、收治區、清潔工作區、衛生通過區、垃圾暫存間等重要部位應設置監控攝像機。衛生通過區宜採用雙向語音對講攝像機,便於院感值班或護士站工作人員進行遠程監督和指導。

9.2 方艙醫院應根據管理流程和功能區域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系統採用非接觸式控制方式,當火災等緊急情況發生時應能立即解除。

9.3 方艙醫院的室內應實現無線Wi-Fi全覆蓋、手機信號全覆蓋;清潔工作區應設置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宜分別設置內網和外網信息插座。

9.4 方艙醫院通風系統宜採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狀態監控方式。

9.5 收治區衛生間宜設置緊急呼叫按鈕,安裝於便器旁易於操作的位置,底邊距地宜爲400mm~500mm。

9.6 方艙醫院宜在病房區、特殊人員搶救、照護區設置醫護對講系統,主機宜設在醫護值班室。護士站或醫護值班室宜設置一鍵報警按鈕,報警信號傳至安防監控中心或指揮中心。火災報警系統宜接入當地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

9.7 方艙醫院應根據防控工作要求,設置與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等主管部門的專用通信接口。

9.8 有條件的方艙醫院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應用技術,實現“無接觸式”體溫監測及人臉識別、心理疏導、場所消毒、物資配送、重點人羣體徵監測和污物跟蹤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十、醫用氣體

10.1 收治區內應設置可直通室外的醫用氣體存放間,配備氧氣瓶、氧氣袋和配套吸氧用品,供特殊人員搶救及應急使用。

10.2 收治區根據需求配備無創呼吸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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