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网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张莹骅记者袁玮)陈奶奶已年逾90岁,老伴和小儿子的先后去世都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大儿子几次提出想把陈奶奶接走和自己生活,可老人执拗,只想守着盛满记忆的老房子终老。没想到,陈奶奶老房子一动迁,却引发了她和小孙女的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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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陈奶奶的老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老房子要被动迁了。虽然心有不舍,但想想“老破旧”可以换成新居,总归也不是坏事。于是,陈奶奶作为老房的承租人,按期与征收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后,终于肯被大儿子接走共同生活。

未曾想,没等来安置款,却先等来了小孙女的一纸诉状。原来,小孙女的户口自出生就报在了陈奶奶的老房子里,小儿子过世后,年幼的小孙女随母亲生活,与陈奶奶往来并不密切,但户口并没有从老房子里迁走。故而,小孙女便以户籍在册人员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老房子的征收补偿利益。

孙女认为,奶奶年事已高,行为能力有欠缺。共有案件审理期间,孙女还另行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宣告陈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孙女认为,陈奶奶年纪太大,长期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这些疾病的存在很容易引起大脑的其他病变,不能排除相应病变已经影响了陈奶奶的认知能力。同时,陈奶奶还患有睡眠障碍,长期服用安眠药,记忆力智能严重衰退,不能排除她患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性。此外,陈奶奶还是文盲,不识字,无法理解补偿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因此,她主张陈奶奶的行为能力是有欠缺的,申请对陈奶奶的行为能力作司法鉴定,要求宣告陈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奶奶说,我是老了点,可也还没糊涂。一开始,陈奶奶并不排斥给小孙女分一些补偿款,但小孙女的申请却让陈奶奶愤怒异常。陈奶奶对司法鉴定十分抵触,并不愿意配合。但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为了有机会向法院表达自己真实的答辩意见,陈奶奶最终在大儿子的劝说下接受了司法鉴定。不久,鉴定机构向法院寄送了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目前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鉴于小孙女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陈奶奶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患有能够影响其行为能力的疾病,加之司法鉴定结论已经明确陈奶奶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孙女的申请。至于孙女和陈奶奶之间的共有纠纷,目前仍在依法审理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耄耋之年的陈奶奶依然可以亲自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他人的影响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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