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發生在浙江寧波某處高架橋上一起導致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因疑似牽扯小鵬P7汽車的LCC輔助駕駛功能,在自動駕駛行業的討論度久未散去。

8月11日,小鵬汽車通過官方回應確認了這起事故車輛來自小鵬,該車車主駕駛車輛與前方檢查車輛故障人員發生碰撞,致使前車一名乘客死亡。小鵬方面表示,交警部門已對此立案處理,門店已第一時間已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據九派新聞報道,負責該路段的奉化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進行初步調查,至於事故是否爲網傳的LCC輔助功能造成,其說暫時不能確認。

事故真相仍未有一個定論,但一份網傳疑似前述小鵬P7車主的聊天記錄,加速了該事件在網絡世界的發酵。

相關聊天記錄顯示,該車主在高架橋上行駛過程中開啓了小鵬的Xpilot 2.5智能輔助駕駛系統。當時LCC(車道居中輔助功能)正在工作,車主根據高架路上限速80km/h設定的時速也爲80km/h。車主表示,這次撞擊發生前車輛沒有發出任何警告,而以前都有預警,事故發生時自己剛好在分神。

如果該內容屬實,則該事故很難作爲一起普通的交通意外來看待,而是還需要討論輔助駕駛功能在實際應用中的邊界問題。

LCC爲車道居中輔助功能,顧名思義是能夠輔助駕駛員控制車輛保持在當前車道的中央處,需要行駛路段有清晰明確的車道線並保持乾燥。除了LCC,Xpilot 2.5還有自適應續航功能ACC、定速巡航CCS等輔助駕駛功能。

小鵬車主若是當時在開啓LCC的情況下,因分神導致沒有及時意識到前方路況而採取緊急措施,其實是混淆了輔助駕駛和自動駕駛之間的差異。

事實上,目前市面上包括LCC在內的已經上車的輔助駕駛功能,在自動駕駛技術級別定義上而言仍然屬於L2級別,少數能夠達到L3級別——這意味着,這當中的每一個功能從技術限制和法律法規上都無法脫離於人的監督而獨立存在。在開啓這些功能之後,駕駛員在適當放鬆方向盤、油門及剎車控制的同時,必須對路面情況持續關注,保持隨時能夠緊急接管汽車的狀態。

以推斷的目光看待小鵬P7的LCC功能與事故的關聯,可以從小鵬P7輔助駕駛功能的配置說起。據界面新聞記者瞭解,該款車型在輔助駕駛方案上採用的是視覺爲主的融合感知方案,具體搭載了13個攝像頭、5個毫米波雷達和12個超聲波雷達。底層算力來自英偉達Xavier,算力爲30TOPS。

這與目前市場上最前沿的硬件方案有一個明顯差異,即小鵬P7沒有配備激光雷達。一名自動駕駛行業技術高管告訴界面新聞,就這個事件本身而言,車輛既沒有發出預警也沒有采取制動措施,最大的可能還是感知方面的問題。

這裏牽扯到自動駕駛幾大類別傳感器的功能差異。小鵬P7所應用的毫米波雷達,在被識別物體與汽車本身的相對速度差距過大(例如50km/h)的時候,就會因爲反射波沒有相位差而導致識別受限以及功能失效。而在此次事件中被撞車輛爲靜止,與小鵬P7的相對速度已經達到80km/h。此外,攝像頭沒有識別出前車可能是因爲當時有人遮擋了車尾。

前述自動駕駛行業技術高管表示,這起事故有兩個方法可以避免,一個是加裝激光雷達,另一個則是用車路協同替代單車智能。“激光雷達不會減波、精度也足夠高,不管前面是什麼障礙,它也不用一定要識別出來,只需要反饋這裏有物體不能撞就可以了。”他說。車路協同方案則比較好理解,即路端傳感器將前方有障礙物的信號傳遞給車輛,讓車輛提前避讓。

事實上,LCC等輔助駕駛功能的侷限性,車企並非沒有告知用戶。除了小鵬汽車,蔚來、理想等造車新勢力均會在相關資料中予以說明。據悉,小鵬汽車在用戶手冊中羅列了長達52條有關LCC和ACC的使用警告,涉及多種系統可能無法工作的場景,“無法響應靜態障礙物”就是其中之一。

一名汽車行業資深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就該情況而言,車企的確已經通過用戶手冊進行了風險提示,車主本應盡到注意的義務。

無可否認的是,比起用戶仔細研讀手冊,更容易出現在實際當中的情況中是用戶並不會逐字逐句閱讀,並牢牢記住每一條規定。不過,輔助駕駛功能的出現是爲了讓車主得以放鬆,如果開啓之後卻讓人不得不進入更緊張的精神狀態,的確讓它本應展現的價值大打折扣。

小鵬P7的事件並非偶然,類似事故在特斯拉、蔚來等廠商身上也發生過。本質上來說,這與自動駕駛在乘用車領域近兩年燃起的虛火不無關聯——前沿技術固然吸引人,但車企有義務在用戶購車時便對相關風險強調到位,而不是僅僅將其作爲賣點和噱頭。反過來看,人類駕駛員們或許也不能對待它們太過高估和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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