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雲南俊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發佈聲明,澄清“向海外轉移資產”傳聞,稱僅是公司啓動上市後支付給境外機構的中介費用。

聲明稱,公司自2020年7月29日啓動上市以來,陸續與上市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券商等)簽訂相關服務委託協議,並於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期間通過銀行對境外支付了15筆上市中介費用,合計127萬美元。

俊發物業稱,每筆支付均有相關協議、結售匯水單爲證,具體收款單位均爲中介機構,如中泰國際融資有限公司、金杜律師事務所等。收款單位與俊發僅爲商務合作關係,支付的中介費用也僅爲依據合同所履行的正常商務付款行爲,並非網上傳言的資產轉移行爲。

聲明稱,事後外匯局收支處在對銀行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上述付款在外匯局未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經外匯局對政策進行宣導,公司及銀行均積極配合調查。

俊發物業在聲明中表示,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三條:“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規定,公司及其負責外匯付款的銀行均接受外匯局對未依規辦理外匯登記付款的行政處罰意見,公司也將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時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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