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永續債9月“開閘”發行,中小險企“補血”將添新渠道。

中國人民銀行8月12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近年來,隨着業務發展,一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喫緊”,亟需補充資本金。推動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保險公司風險防範化解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利於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保險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30%。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爲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此外,《通知》表示,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當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今年1月1日起,險企正式執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即“償二代二期”。7月6日,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五次工作會議表示,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24.2%,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50%;實際資本爲4.9萬億元,最低資本爲2.2萬億元。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04.2%、136.6%和267.5%。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稱,下一步,將穩妥有序組織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發行,持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持續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爲的監督管理,提升保險公司防範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