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寧晚報

出門在外的我們,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參與交通活動。一些交通陋習或是違法行爲,往往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日前,發生在廣西南寧市的一起交通事故引來網友熱議。

8月12日上午,記者留意到一則視頻,該視頻記錄下了日前發生在南寧市青秀區開泰通泰路口的這起交通事故。

▲事發路段當時的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8月10日19時52分,在南寧市青秀區開泰通泰路口發生一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雙方當時車速都不快,但因爲沒有及時避讓,不同方向的兩輛車最終撞到了一起。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九大隊瞭解到,事故發生在轄區路段,8月10日當晚接到報警後民警到現場調查處理。在這起事故中,女子覃某駕駛機動車沿着通泰路由東往西逆向行駛,行駛到通泰開泰路口的時候,覃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過路口,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了碰撞。

民警介紹, 覃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法規,覃某在本次的交通行爲嚴重違反道路通行的路權,在事故發生中作用較大,負有主要責任。

▲小車逆行還搶黃燈,撞向闖紅燈騎到路中間等待的電動自行車 (視頻截圖)

▲兩車撞到一起 (視頻截圖)

非機動車駕駛人馬某也存在違法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的法規,鑑於在事故發生中過錯作用較小,負有次要責任。辦案民警表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小車遇黃燈應減速禮讓,電動自行車嚴格按照停止線範圍等信號燈,按信號燈指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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