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青網

近日,網傳成都一輛私家車因後排的寵物狗將頭伸出窗外,被電子眼抓拍到認定爲“(乘客)隨意將頭伸出窗外”,司機被罰100元,記1分,相關“違法處理”截圖被熱傳,引發網民廣泛調侃,認爲司機是“替狗子”受到處罰,但也有不少聲音表示圖片有PS痕跡,質疑其真實性。

相關謠言截圖 圖源網絡

對此,看度新聞記者向成都交警部門瞭解到,網傳罰單爲PS,其字體與“交管12123”罰單明顯不一致。成都交警通過後臺查詢,發現該司機在限行日把限號車輛開出,其真實處罰理由是“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看度新聞官方微博截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跳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因汽車本身速度加上週圍障礙物的阻力,將手或頭伸出車窗外很容易受到創傷,甚至導致車禍,在此提醒:司乘人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看管好寵物。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樹立文明上網意識,自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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