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圖爲庭審現場。澈力格爾攝

中新網呼倫貝爾8月12日電 (記者 張林虎)12日,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雲良受賄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雲良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四處副處長、幹部五處副處長、幹部五處調研員、信息處處長兼信息中心主任、信息處處長、幹部五處處長,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包頭市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高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劉某、康某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43名企業主、被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財物,共計659萬餘元。

庭審中,王雲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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