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阳晚报

被判在朋友圈连续道歉60天

这对情侣做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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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化名)与小丽(化名)

是广东的一对情侣

小丽是在校大学生

小明在聚某教育咨询中心上班

因聚某教育咨询中心

与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乘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

两者均有考研培训项目

2021年9月

小丽付费在校内网红微信账号的朋友圈

发布关于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

第二天

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群中

付费要求他人转发

关于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

乘某公司

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小明、小丽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共计五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

依法判决小明、小丽的行为

构成侵害名誉权

小明、小丽须使用发生侵权行为时

所使用的微信号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

为乘某公司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时间为连续60天

且各自微信朋友圈

允许朋友查看的范围

应设置为最近半年

并不得设置分组可见及屏蔽

同时

小明、小丽需分别向乘某公司

支付赔偿款六千元等

小明和小丽不服一审判决

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小丽发布朋友圈向不特定第三人

传播不利于乘某公司名誉的虚假事实

小明已知小丽传播的为虚假事实

仍在其开展

推广业务的微信工作群中

有偿要求他人在朋友圈中转发

二人均实施了

足以使乘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

侵权行为

影响顾客对乘某公司服务的评价

损害了乘某公司的整体声誉和形象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小明、小丽须连续60天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

并分别向乘某公司

支付赔偿款六千元等

小编提醒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

新型的信息交流、传播的方式

已经成为人们

向外界展现日常生活状态、发表个人言论

但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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