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該通知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表示,推動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保險公司風險防範化解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利於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保險公司應提升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市場化定價程度,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切實提高保險公司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保險公司現行資本補充渠道較窄,而且主要是附屬資本補充渠道,缺少核心資本補充工具。參照銀行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監管部門一直在推動保險公司相關發行事項。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可以補充核心二級資本,將有效提升保險業核心資本實力。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今年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後,在沒有增資的情況下,一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特別是一些經營模式較爲激進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降幅較大。雖然監管部門給了這些公司一定緩衝期,但是仍有較大的補充資本的壓力。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推出,有利於保險行業補充資本。

通知表示,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實施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被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李文中認爲,未來,保險公司在實際發行中也將面臨一些挑戰。根據通知,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只能用於補充核心二級資本,所以其補充資本能力有限。此外,預計未來其投資者主體範圍有限,多是銀行機構、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公司等。因爲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含有減記條款或轉股條款,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上出現較大問題,會給投資者帶來一些損失。

“當然,如果能夠實現轉股,一些投資者也能借這個機會獲得一些保險公司的股權。具體還要看轉股條款反映的轉股成本。”李文中表示。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穩妥有序組織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發行,持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持續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爲的監督管理,提升保險公司防範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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