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建薔

近日,包括北京、深圳、浙江、廣東、西藏等多地證監局接連開出數張針對私募機構的罰單,行業監管持續趨嚴。

近年來,私募基金規模保持增長態勢的同時,包括備案手續辦理、重要信息披露、基金管理原則遵循等不合規運作問題以及“僞私募”等亂象也時有發生。爲此,多地證監局相繼出手整治,私募基金行業迎來進一步規範。

因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存在違規行爲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產及其負責人遭罰

8月12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發現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概率資產”)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個別私募基金淨值信息的情形,違反了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概率資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應當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爲。

同時,深圳證監局對大概率資產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濟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未按規定爲其管理的6只私募基金備案

中海軟銀及公司實控人、法人均領罰單

北京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明,中海軟銀未按規定爲其管理的北京中海瑞福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中海瑞安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中海瑞祥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中海瑞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中海瑞能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中海瑞普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等6只私募基金備案。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基金備案登記信息、中海軟銀的情況說明和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中海軟銀的上述行爲違反《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違法行爲。

潘世梁是中海軟銀的實際控制人,且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擔任中海軟銀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全面負責中海軟銀經營管理工作,未勤勉盡責,是中海軟銀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閆文禎自2020年6月至今擔任中海軟銀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未能履行對上述6只未備案私募基金進行備案的管理職責,未勤勉盡責,是中海軟銀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海軟銀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中海軟銀已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始終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並且始終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監管行爲;第二,中海軟銀目前經營困難,本次行政處罰罰金過高,將加劇其面臨的嚴峻形勢,降低其兌付能力,從而影響廣大投資人利益的實現。綜上,中海軟銀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潘世梁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在全面負責中海軟銀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期間,已主導並協調中海軟銀製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始終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監管,積極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第二,中海軟銀目前經營困難,並且多項處置方案由其主導並進行擔保,本次行政處罰金額過高,將加劇其面臨的嚴峻形勢,降低其擔保能力,從而影響廣大投資人利益的實現。綜上,潘世梁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閆文禎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其接管中海軟銀經營管理工作時,中海軟銀已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其始終積極推進處置方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並且始終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監管行爲;第二,中海軟銀目前經營困難,本次行政處罰金額過高,將加劇中海軟銀及其面臨的嚴峻形勢,降低兌付能力,從而影響廣大投資人利益的實現。綜上,閆文禎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經複覈,北京證監局認爲:第一,中海軟銀未能完成案涉6只私募基金的備案工作,中海軟銀、潘世梁、閆文禎不存在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的相關事由。第二,我局基於中海軟銀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作出處罰,已綜合考慮了案涉6只私募基金的規模、投資人數量、未備案持續時間等因素,量罰幅度適當;對於潘世梁、閆文禎的處罰,系基於中海軟銀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了潘世梁、閆文禎的身份、職責,以及未勤勉盡責等因素,量罰幅度適當。

綜上,北京證監局對中海軟銀、潘世梁、閆文禎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中海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二、對潘世梁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三、對閆文禎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

映雪投資子公司被處罰

7月15日,浙江證監局對萊茵映雪及其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投研負責人鄭宇發出兩則處罰公告。

浙江證監局指出,截至現場檢查日,杭州萊茵映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完整留存投資運作決策過程性材料、關聯交易未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發生重大事項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等問題。

鄭宇作爲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投研負責人,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鄭宇曾是私募圈大佬。私募排排網信息顯示,鄭宇曾任國盛證券自營部門負責人(投資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在股票投資、債券投資領域有豐富經驗,精通各種交易策略,其投資理念和投資業績經歷多次經濟週期和股票、債券市場牛熊週期的檢驗”。

而本次被處罰的杭州萊茵映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則是鄭宇控制的另一傢俬募——上海映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旗下控股子公司。映雪投資是國內老牌私募,成立於2012年4月,2014年4月就在協會登記,目前管理規模在100億以上。

西藏證監局一連披露19張私募罰單

7月25日,西藏證監局面向私募基金一連披露的19張罰單,引發市場關注。

通過罰單具體落款時間發現,19張罰單中有6張罰單的落款時間爲2020年年末,另外13張罰單的落款時間爲2019年。這意味着,6傢俬募基金在2020年被西藏證監局採取處罰,13家基金則在2019年遭遇監管處罰。

其中西藏暖流資管、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西藏國安睿博、堆龍航遠創融創業4傢俬募基金,被證監局採取出局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另外15傢俬募則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19傢俬募基金違規行爲多爲三大類。其一,未開展投資者適當性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其二,未對在管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其三,未通過取問卷調查等方式評估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19傢俬募基金中,有11家基金存在的違規問題少則2項多則5項。另外8傢俬募基金,則因單一問題而領了罰單。經統計,受罰這批私募基金中有15傢俬募因違規行爲被計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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