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因8年前的舊案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近30個IPO項目會被牽連嗎?

8月12日晚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證券”,600999.SH、06099.HK)發佈公告稱,因2014年擔任獨立財務顧問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2020號)。

公告顯示,因公司2014年在開展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現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記者注意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安科”)一案是8年前的案件。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及關聯交易議案,決定向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下稱“中恆匯志”)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本次交易的置入資產交易作價爲28.59億元,佔中安科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014年12月27日,中安科公告其重大資產重組獲得證監會覈准,以及其向中恆匯志分別發行3.96億股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技術100%股權,發行1.21億股股份募集配套資金10億元的信息。2015年1月23日,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記,資產重組完成。

2019年5月27日,中安科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中安科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

此後,相關投資者向上市公司以及重大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進行索賠維權的舉動也隨之展開。2021年5月1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示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令招商證券對中安科需要向案涉2名投資者支付的損失合計22.8萬元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招商證券2021年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3月25日,除示範案件2名投資者外,公司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轉來的4071名投資者的起訴材料及應訴通知。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已就3630名投資者所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判令本公司就中安科需向投資者支付的損失45962.93萬元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記者多方瞭解,招商證券可能是目前爲止唯一一家承擔了賠付責任的中介機構。這也是目前涉證券虛假陳述的案件中,爲數不多的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生效判決。

對此,廣東涵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煒律師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虛假陳述訴訟中,不是所有的中介機構都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中介機構可提供相應的工作底稿來證明己方在工作中已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則通常無需對發行人的虛假陳述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因8年前的舊案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招商證券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將全面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不過,隨着立案調查而來的疑問是,招商證券參與保薦的在審企業會受影響嗎?

Wind數據顯示,以公告日計算,今年以來由招商證券保薦的申報企業有28家,其中有15家擬在科創板上市。從項目進程來看,已審覈通過的只有一家,即於8月10日成功通過創業板上市委審覈的深圳市朗坤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而處於已問詢狀態的企業還有19家。

“據瞭解,會有一定影響。”一位頭部券商分析師對記者表示,“立案期間IPO項目暫不受理,在審的也要中止,但不是取消業務資格,持續時間視調查進展或長或短。”

一位從事IPO項目的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參考此前的案例,短期會有一些影響,例如涉及到保代的個別項目,但長期來看投行業務不會有太大影響。至於這個立案調查,有可能最終追溯到的是個別保代的一些違規操作,主要還是看具體項目的惡劣情況。”

陳煒律師指出,“勤勉盡責屬於證券公司的法定責任,對於存在過錯的證券公司,如不存在主觀配合造假,則承擔的僅爲虛假陳述導致的連帶賠償以及自身公司的聲譽損失。當然在短期除了配合調查之外,證監會可能也會更嚴格審慎地面對該券商保薦的其他發行人,對相關發行人的上市可能會有短期影響。”

也有券商人士表示,被立案調查對於券商會有潛在的影響,”如未上會或者考慮啓動IPO程序的企業,可能會更換保薦機構。”該人士表示,“可以看到,近年來監管在不斷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後續監管追責和處罰力度在增大。”

據不完全統計,證監會、地方證監局以及北京、上海、深圳三家證券交易所今年以來對券商投行業務已經開出逾50張罰單,主要涉及其在投行項目中未勤勉盡責,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未對相關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覈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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