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旭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爲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53個罰款事項,其中,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

據介紹,這些罰款事項主要集中在與企業和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領域,取消和調整的目的是切實減輕企業和羣衆負擔,讓企業和羣衆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決定》明確了這些罰款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處理決定和替代監管措施。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決定》的實施有利於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突出問題,有利於惠企利民,提升企業和羣衆獲得感,有利於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決定》顯示,爲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4個罰款事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部分)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具體來看,對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規定定期提交報告,逾期未改正行爲的罰款;對未經許可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等行爲的罰款;以及對道路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爲的罰款等,此次都被取消。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分析,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亂罰款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比較明顯的不良影響,羣衆對此意見非常強烈。因此,取消不合理不規範罰款應該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也有利於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認爲,《決定》取消了一批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明確要求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監管,這對於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

伴隨社會分工的精細化,法律和監管也會呈現功能分化的趨勢,與此同時,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也就容易交叉重疊,這種情況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過多的重複、衝突會給基層執法和企業羣衆帶來困擾。《決定》在標準化、產品質量這些重疊交叉較多的領域進行清理,並明確瞭如何制定替代監管措施,就是對這一現象的回應,其推行將有利於減少法律規定的衝突,推進法律規範體系的協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司法部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決定》取消29個罰款事項,但取消並不意味着不管了,針對這些事項,《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對於可以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納入日常監管,行政機關發現違法行爲的,督促違法行爲人及時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

二是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根據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適用警告、通報批評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從源頭上避免重複罰款;

三是隨着科技的進步,對於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實現管理目的的,由有關行政機關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管,切實減輕企業和羣衆的負擔。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執法爲民,罰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要通過罰款等處罰預防、糾正和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企業和羣衆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實施罰款,不得爲了罰款而罰款,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指標。2021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明確要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會同司法行政等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司法部將配合財政部做好有關工作。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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