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證監局連下3張罰單。

其中,因公司治理中存三大問題,光大證券及現任董祕分別被責令改正與出具警示函;而東方證券也因爲股票質押、子公司投資等業務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治理中存三大問題,光大證券及董祕收罰單

據上海證監局日前披露,經查,光大證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未將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權鎖定期、股權管理事務責任人等關於股權管理的監管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是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掌握股東信息變動情況,未按規定報告股東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證券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要求,違反了《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三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熊國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間同時分管稽覈部和其他業務部門或子公司,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證監局認爲,上述問題反映出該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與此同時,光大證券董事會祕書朱勤也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上海證監局認爲,朱勤作爲光大證券的董事會祕書,對上述問題中的前兩條負有管理責任。中證協信息顯示,朱勤現爲光大證券副總裁、合規總監、首席風險官、董事會祕書,自2017年2月起任職。

而罰單中提及的另一位光大證券高級管理人員熊國兵,現任職務爲高級專家,自2010年5月起就已任職。

對於罰單中提到的同時分管多部門的問題,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根據《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分管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稽覈審計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或者分管與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稽覈審計職責相沖突的職務或者部門。

東方證券業務違規也被罰

同日,東方證券也收到一張罰單。

上海證監局網站披露,經查,東方證券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子公司投資等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存在部分業務決策流於形式、風險管理不到位和內部控制不健全等問題。

上海證監局同時表示,上述行爲不符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東方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內部控制應充分考慮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要素。其中,控制活動與措施是保證實現證券公司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政策、程序,以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主要包括證券公司經營與管理中的授權與審批、複覈與查證、業務規程與操作程序、崗位權限與職責分工、相互獨立與制衡、應急與預防等措施。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以來,已經有超過40家券商、150位從業者收到罰單。從罰單內容來看,儘管涉及的業務領域各不相同,比如投行、資管、自營、經紀、場外期權等等,但從諸多業務違規中,恰恰反映出衆多券商在治理上存在疏漏或合規風控內控不規範。

一位北京券商的合規部門人士表示,券商內控質量的提升,不僅只能靠罰單來督促,券商需要提升合規意識,加強合規管理。

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召開2022年機構監管工作會議,曾強調“資本市場正處於發展關鍵期,促進機構功能發揮、加強行業風險防控是機構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會議還要求,要堅持規範發展,強化機構治理和風險管理;堅持底線思維,牢牢守住風險化解處置防線;堅持高壓態勢,持續淨化行業發展生態等。

責編: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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