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燃氣安全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記者獲悉,按照《廣東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階段情況和近期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特點,近期,廣東省正在大力推動餐飲場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據介紹,《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基於此,廣東省在全省大力推動餐飲場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力爭到2022年底,廣東省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包括各類帶有經營性質的餐飲場所、使用燃氣但僅提供外賣配送的餐飲場所、提供餐飲服務的各類內設食堂,基本實現全面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目標,爲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用氣餐飲場所提供安全保障。

企業內設食堂應選擇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

所謂餐飲場所,包括各類帶有經營性質的餐飲場所、使用燃氣但僅提供外賣配送餐飲場所,以及提供餐飲服務的各類內設食堂。

根據要求,餐飲場所安裝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要求,餐飲場所應安裝商業用途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不得以家用產品替代。

對於單獨鋪位、門面不大、後廚面積小的小餐飲店,可選擇安裝獨立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特別是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小喫店、大排檔,鼓勵安裝集成探測及遠傳功能的智能調壓器。對於人員密集、用氣量大的各類餐飲場所,特別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廠、院校、公共福利機構的內設食堂,選擇安裝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

拒不安裝報警裝置,將被停止供氣

各地城鎮燃氣管理部門要依照《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加強日常巡查檢查,督促餐飲場所落實用氣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餐飲場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落實到位。餐飲場所經營單位或經營者應開展相應的教育和培訓,建立使用規則,幫助具體管理人員掌握基本的使用要點;不得私自改裝、停用、損壞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要做好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維護保養及記錄;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檢測工作,更新更換過期及不合格產品,保障正常運轉。對於拒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餐飲場所,可採取停止供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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