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家花露水企業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而被訴商標侵權案,近日再迎轉機。在兩起相關案件中,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了原審判決,認定被告的兩家江西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並駁回原告上海碧麗化妝品公司的訴訟請求。

澎湃新聞今年年初報道,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協會60家企業因生產了“金銀花花露水”等產品,而被“金銀花”商標持有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索賠,已有判決的絕大多數案件中,企業被判構成侵權並賠償。這些企業銷售的“金銀花花露水”也被迫從淘寶、1688、京東等電商平臺下線。

隨後,江蘇、廣東等地多家企業也反映,其花露水產品也因標識“金銀花”三字而被訴商標侵權,每起案件判賠達15萬元。然而,在調取商標檔案過程中,被訴企業發現,“金銀花”商標在27年前,曾因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屬註冊不當而被撤銷。“金銀花”商標訴訟因此被質疑是“碰瓷式維權”。

澎湃新聞注意到,除中山中院二審改判碧麗公司敗訴外,最高人民法院、四川高院均已對此前法院支持碧麗公司的相關案件進行再審提審,目前尚未有提審後的判決結果。

花露水包裝突出“金銀花”三字被起訴判賠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金銀花是一種藥用植物名,其具有清熱解毒、祛痱提神的功效。將金銀花提取物加入花露水中,行業稱之爲“金銀花花露水”。此種根據某種成分命名的花露水還有蛇膽花露水、麝香花露水等。

2020年開始,上海碧麗化妝品公司以其持有“金銀花”商標爲由,陸續將一些生產銷售“金銀花花露水”的企業訴至法院,稱被告侵犯了“金銀花”商標的專有權。這些企業尤以全國消毒產品生產基地——江西宜春樟樹市的居多。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協會祕書長武常委介紹,自2020年年初開始至2021年年底,該行業協會共有60家企業被告。

“蒂花之秀”牌金銀花花露水(中)曾被判侵權,現仍在電商平臺有售。

部分已判案例顯示,碧麗公司的起訴基本獲得了法院支持,被訴企業被判賠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在法庭上,被訴企業均提到,其產品本身均註冊有專有商標,其在花露水瓶身突出標識“金銀花”,僅僅是爲了提示消費者,該產品添加了金銀花這一中藥植物成分,所以只是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標性使用“金銀花”三字。不少被訴企業還表示,他們並不知道 “金銀花”是一個化妝品類產品的商標。

澎湃新聞注意到,知名日化品牌“蒂花之秀”所在的民臣公司,其花露水也因產品瓶身突出標識了“金銀花”而被判侵權,並賠償碧麗公司15萬元。

2021年4月28日,江蘇高院二審認爲,“蒂花之秀”的“金銀花”標識與碧麗公司的註冊商標相比,雖然所用字體略有差異,但讀音、文字、含義均相同,兩者可以認定爲構成近似。被控侵權商品正面標註的“金銀花”字體醒目、位置突出,且字體明顯大於名臣公司的“蒂花之秀”商標,已經超出說明或客觀描述商品而正當使用的界限,構成商標性使用。其主觀上難謂善意,客觀上容易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或誤認。

從全國判例看,多數判定構成侵權的判決理由是,“被訴侵權產品需要表達其含有金銀花成分,應當以善意的方式在合理範圍內予以標註。在瓶身正面和背面顯著位置突出標註‘金銀花’字樣,屬於不正當使用。”

武常委介紹,面對敗訴判決和碧麗公司的索賠壓力,“協會大量企業簽署了5-15萬元不等的所謂商標諒解協議書,並支付了賠償款;很多賠償款支付到了碧麗公司股東、或者案外人私人銀行卡號,或者支付到涉訴律師事務所賬號。目前有據可查的賠償款已經達到幾百萬元。”

有相關案件代理律師統計,碧麗公司以其持有的“金銀花”商標被侵權,自2019年開始批量發起訴訟約有200多起,每起索賠10萬元左右,總索賠金額或超千萬元。

最高法決定提審一起“金銀花”商標案

除認賠、和解以外,也有不少企業堅決不接受認定侵權的判決。江蘇蘇州詩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詩妍公司)就是如此。

2019年12月,詩妍公司的“清潤”牌金銀花花露水被起訴侵權,一審判原告賠償碧麗公司10萬元。雙方均不服上訴。2020年12月,二審江蘇高院維持侵權認定,並判決詩妍公司賠償碧麗公司12萬元。

詩妍公司認爲,碧麗公司意圖以商標作爲索賠工具,通過惡意訴訟獲取不正當利益,遂決定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訴訟中,代理律師趙智慶從國家知識產權局調取到的“金銀花”商標相關檔案顯示,1994年1月27日,涉案的603857號“金銀花”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並被要求交回《註冊商標證》。撤銷理由包括,該商標用在化妝品中時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違反了《商標法》,“已屬註冊不當”。撤銷公告時間爲1995年,且根據當時法律,該裁定爲一裁終局,不能複議。

奇怪的是,該被撤銷商標在未顯示權利恢復的情況下,卻“死而復生”進行了兩次轉讓,並最終於2010年左右由碧麗公司受讓取得。2019年起,碧麗公司開始批量進行“金銀花”商標維權訴訟。

詩妍公司基於兩大理由向最高法申請再審:一是已被撤銷商標不具有法律效力,金銀花商標權利基礎存在重大瑕疵。一審、二審法院均未予查明,碧麗公司對商標被撤銷的事實進行了隱瞞,導致案件重要事實不清;二是碧麗公司並未通過使用“金銀花”商標而產生顯著性,即“金銀花”與碧麗公司在市場上不是唯一或主要對應關係。法院應當爲市場其他相關經營者及社會公衆保留合理使用“金銀花”原料或商品名稱的空間,避免碧麗公司壟斷“金銀花花露水”市場,破壞公平競爭的秩序。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下達裁定,決定提審詩妍公司申請再審的金銀花案,再審期間,原判決被中止執行。

澎湃新聞發現,最高法的直接提審,也影響了多個相關案件的審理進程。

如4月1日,江蘇南京中院基於“金銀花”關聯案件已被最高法提審,決定中止審理上訴人南京三盾藥業有限公司、青島海氏海諾英諾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對提審案件的處理結果對本案的審理有實質影響,目前相關訴訟案件尚未審結,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訴訟。”裁定書稱。 四川高院決定提審金銀花案。

6月13日,四川高院決定對江西樟樹市正康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案申請再審案進行提審,並裁定,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6月24日、30日,廣東中山中院更是在二審中直接對兩起金銀花商標案改判,撤銷原支持碧麗公司的一審判決,改判被訴企業不構成商標侵權。

兩起案件二審反轉,律師:有風向標意義

該兩家二審獲勝訴的企業分別是江西創美實業有限公司和江西佰泰藥業有限公司,分別生產“聰美臣”牌和“藥都虎”牌金銀花花露水。碧麗公司在電商平臺購買涉案產品後提起訴訟,一審中,兩家公司均被判賠6萬元。

中山中院二審認爲,《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本案中,涉案的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屬於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點,商標權人不能獨佔商標標識原屬於公共領域的那些初始含義。

兩被訴企業在被訴侵權花露水商品上使用“金銀花花露水”字樣的同時,也在該文字的上方標示了其自有的註冊商標。“金銀花”通常是指植物名稱,其具有清熱解毒的功效,花露水則是通用商品名稱,而被訴侵權花露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金銀花提取物。在此情形下,兩公司在被訴侵權產品上標示“金銀花花露水”字樣並不是作爲自己商品的商標使用,該使用只是爲了說明或描述自己商品的特點,在該說明或描述中,兩公司沒有直接套用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也沒有突出使用“金銀花”字樣,屬於正當使用商標標識的行爲。故二審撤銷原一審錯誤判決,並駁回碧麗公司的訴訟請求。

佰泰公司代理律師龔大偉稱,他的辯論雖被法院接納,但實際沒有任何新意。他研究了80多起碧麗公司勝訴案例,那些案件中被告律師均發表了類似觀點,只是未被採納。現在,他將把中山中院的勝訴判決作爲證據遞交給山東高院,那裏有他代理的另一起金銀花案。他相信,中山中院的判決“具有風向標意義”。

龔大偉稱,庭審中,他針對金銀花商標曾在1995年被撤銷作了重點陳述,但法院迴避了該問題。

中山中院判詞寫道,針對佰泰公司提出,“本案應以另案對碧麗公司涉案商標是否有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申請本案中止審理,經審查本案無中止必要。”

佰泰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我們原本在好好做生意,‘華都虎’牌金銀花花露水近幾年在市場上的銷量較好,因爲被碧麗公司起訴所謂侵權,導致我們得花錢請律師應訴,被迫召回消費者、代理商手中產品,賠償代理商違約金,以及浪費大量產品及包裝,總計損失有18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創美公司也在二審中提出要求碧麗公司賠償其應訴損失6萬元,但由於屬於二審程序中提出反訴,法院對此不予審理。

公開裁判文書顯示,一些此前碧麗公司勝訴的判決已獲執行或申請了強制執行。同時,自金銀花商標案被曝光以來,在部分法院,碧麗公司針對新發起的訴訟向法院申請了撤訴。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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