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消息,中華財險阿圖什市支公司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銀保監會克孜勒蘇監管分局罰款人民幣十一萬元。

相關責任人張忠仁被警告, 並罰款1.5萬元。

原文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克孜勒蘇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克銀保監罰決字〔2022〕22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安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2018年10月至2020年, 你公司在開展車險業務過程中,將在職職工營銷的部分車輛保險業務掛在虛構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或其他個人代理人名下,套取費用 23.55萬元。

上述事實,有調查筆錄、情況說明、銀行賬戶流水等證據證明。

綜上, 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十一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 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克孜勒蘇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克銀保監罰決字〔2022〕23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張忠仁

職務: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涉嫌違法,你應承擔管理責任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存在着以下違法行爲: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2018年10月至2020年,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在開展車險業務過程中,將在職職工營銷的部分車輛保險業務掛在虛構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或其他個人代理人名下,套取費用23.55萬元。

2018年10月 10日-2019年8月 5日,張忠仁爲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經理,負責全盤工作,對車險業務管理不到位,應負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調查筆錄、情況說明、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

綜上, 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經理張忠仁給予警告, 並罰款1.5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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