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看看新闻

上海发布海南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目的地为我市且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并经海南省甄别明确为低风险的人员可以返沪。返沪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然而有部分海南返沪居民在3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却被属地告知,他们的家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必须继续集中隔离。

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竹平对比表示,根据国务院今年6月27日发布的新冠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其对居家隔离的场所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最好单独居住;或者保持相对独立;使用分体空调,能够良好通风;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配有温度计、口罩、消毒剂,一共是五个条件。整体来看是比较宽松的。因为居家隔离人员并不是病人,那么我认为,只要不是流动性、临时性的这种群租,我相信几乎每一个本市居民家庭,都是可以达到国务院这一版规定的要求的。7月11日,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审核把关,由相关区和街镇对入境上海,具有固定居所的人员进行从严审核。那么也就是说,居委会本身是完全没有认定是否符合居家隔离居所条件的权利的,也无权予以执行。

还有返沪居民反映,他们被拒绝回家的理由是“门磁信号不好”。曹律师认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加码防控”的懒政现象。即使门磁有信号,除非居民同意,否则也不能安装门磁。因为根据国务院的防控方案,只有在高风险地区的闭环管理中,可以加装门磁。如果居民所在社区,只是中低风险的话,安装门磁甚至还将涉嫌侵害居民的住宅自由权,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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