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獨家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正式上線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系統,並商請各券商配合協會開展數據採集工作,評價指標共20項,券商需通過協會“證券業聯盟鏈”(以下簡稱“證聯鏈”)報送相關信息。

據悉,協會此次數據採集時間爲8月12日8:00至8月25日17:00,各券商需按照協會的統一要求和技術標準,通過自持節點或公共節點接入協會“證聯鏈”。協會通過“證聯鏈”發佈評價指標模板,各券商從“證聯鏈”獲取模板後,需結合《投行項目信息常規報送數據報送規範》和《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專項報送數據報送規範》開展信息報送工作。中證協依託“證聯鏈”建設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系統,按照可實施、可回溯、可檢驗原則,全面採集券商保薦承銷業務各環節信息並定期彙總評價。

券商需將自評指標信息

報送至“質量評價系統”

評價指標共20項

券商參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需在日常報送的投行業務項目信息的基礎上,依據協會此前研究制定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中投行業務管理評價自評指標完成相關信息報送,具體流程包括:券商通過“證聯鏈”獲取“自評指標電子化模板”,根據自評指標要求通過“證聯鏈”向“質量評價系統”報送自評分數、自評報告、自評證明材料等相關信息。其中,評價指標模板由中證協制定,模板信息包含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計分標準,券商需基於模板要求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自評。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評價指標共計20項,包括利益衝突審查、立項申請文件、立項審議程序、立項表決、保薦項目人員配置、工作日誌、質量控制工作、現場覈查、工作底稿驗收、質量控制報告、問核、內核會議、內核會議意見回覆、反饋/問詢意見落實、輔導驗收、保薦協議、項目收費、配合自律管理情況、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及工作底稿歸檔等。

每年協會組織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階段,券商可獲取當年度業務管理評價自評指標模板及評價工作的開始及截止時間,需在模板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指標信息及自評報告的報送。

投行項目信息報送常規化

報送內容包括三部分

中證協依託“證聯鏈”,已將投行項目信息報送定爲一項常規化報送任務,以提升投行項目相關信息的報送效率、減輕券商多頭報送的負擔。

具體來看,投行項目信息報送範圍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是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發行人信息、項目類型、項目狀態、項目輔導協議和保薦協議簽訂時間、是否開展現場覈查等。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完成上一年度項目基本信息的報送,其中完成受理後的項目均需在5個工作日(不含當日,下同)之內報送;當項目狀態發生變化時需在5個工作日之內報送最新信息。

第二是項目成員信息/保薦代表人信息,包括項目保薦代表人、協辦人、項目組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信息。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券商必須同時報送項目人員/保薦代表人信息,包括現處於項目中的人員及歷史人員信息;當項目人員/保薦代表人信息後續發生變化,或當項目結束時,需在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送更新。

此外,其他保薦機構信息爲選填項,僅在項目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時填寫。協會建議在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同時報送其他機構信息,當其他機構信息後續發生變化時建議在5個工作日之內報送最新信息。

第三是公司及項目負面事項。其中,公司“負面事項”由券商統一填寫,立案類報送內容包括“立案主體”“被立案主體”“立案日期”並上傳“立案告知書”。發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無立案告知書,可上傳公司相關公告。處罰類負面事項,填寫“處罰單位”“處罰日期”“處罰措施”,並上傳相關函件、決定書等。

項目層面的“負面事項”方面,如果券商受到處罰,須填寫“處罰單位”“處罰日期”“處罰措施”,並上傳相關函件、決定書等。

公司及項目負面事項的報送需在當年度協會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報送。

編輯: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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