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8月15日消息,爲規範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相關業務行爲,強化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提高承銷和信用評級質量,推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企業債券審覈機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和評價結果公佈如下:

一、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次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對象爲2021年度作爲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85家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的對象爲2021年度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7家機構。

本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具體包括風險防控指標、信用行爲指標、服務實體經濟指標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機構、專家評價指標四部分。評價過程採取全市場參與的方式,包括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債券受理審覈和登記託管機構、發行人、投資人、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域專家參與了評價工作。參評機構和專家分別對受評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信用情況、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評級結果和評級服務質量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價。

整體來看,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對存量企業債券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監測等工作完成度較高,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主承銷商對存續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風險排查及償付資金摸排不到位,在風險監測、信息披露等工作環節存在未能充分履職盡責的情況;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風險預警能力有限,評級結果分佈區分度不足。

二、信用評價結果

(一)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結果。

本次受評主承銷商合計85家,按照評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將受評主承銷商分爲A、B、C三類。其中A類主承銷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類主承銷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類主承銷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

(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

本次受評的7家信用評級機構平均得分爲80.03分。

三、激勵和懲戒措施

(一)鼓勵和支持評價結果優良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債券工作,我委將在政策研究、品種創新、業務指導等方面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

(二)鼓勵債券發行人在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過程中,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

(三)對於存在失職失信、不專業行爲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將記入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在年度信用評價的相關指標評分中予以體現。對於在企業債券盡職調查、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等環節存在失信失職行爲或多次不專業行爲的,我委還將要求審覈機構約談相關責任機構,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四)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承銷機構允許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

1.本次信用評價結果爲A類或B類;

2.近兩個評價年度以獨立或牽頭主承銷商身份取得債券覈准批覆或註冊通知。

不滿足上述條件或未參與2021年度評價的承銷機構,自評價結果公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公佈之日,限制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並要求其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升履職能力。

(五)對於評價結果靠後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我委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

請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履職盡責,着力提高企業債券專業服務能力和信用評級服務質量,推動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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