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深圳證監局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個別私募基金淨值信息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105號令,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爲。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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