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虛假宣傳被罰的東方國醫堂:匾額已被拆除,官網和小程序也打不開了

來源:華夏時報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稱,東方國醫堂(北京)中醫診所有限公司(下稱“東方國醫堂”)因存在對醫生的職稱及醫生的數量作了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罰20萬元。

8月13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躍苑東二區18號樓底商,這裏是東方國醫堂北京中醫診所登記地址。記者趕到時,並未看到有工作人員辦公,只有工人向外搬移醫館設備。而附近居民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自從去年10月昌平發生疫情以來,這個醫館就沒怎麼開門了。”

根據公開處罰信息,東方國醫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朱永紅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醫療機構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宣傳,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被認定爲虛假宣傳後,監督檢查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20萬 醫館人去樓空

8月13日上午,根據天眼查和高德地圖的標記,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科星西路與龍躍路交口的東方國醫堂北京中醫診所登記地址。在記者趕到時,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匾額被拆後留下的印記,灰暗的色調與陽光照過的痕跡格格不入。一羣工人行色匆匆的搬着藥櫃等設備,爲方便工人進出,房門大敞四開。

記者走進醫館舊址內部時,並未看到有工作人員辦公,卻發現牆壁已經積塵,牆角也結了蜘蛛網,似乎該門店已經閒置一段時間了。在聊天過程中,工人們對《華夏時報》記者說,“不清楚發生了什麼,只有網絡訂單約他們過來搬東西,而開門的工作人員一早就走了。”

當地居民則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自從去年10月昌平發生疫情以來,這個醫館就沒怎麼開門,具體什麼時間摘除匾額的不清楚。平時沒有什麼附近居民在這兒拿藥,因爲私人醫館沒有醫保,而且他家草藥比對面藥店貴很多。”

隨即,記者詢問上述居民有無聽說該診所違規被處罰,該居民表示,“這個事情不清楚,誰家被罰款了也不會說出來,但是這家醫院一直都比較冷清,平時開業後門口會放一些坐診專家介紹。”

事實上,此次醫館之所以被處罰便源於這些專家介紹。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7日,東方國醫堂只有兩名醫師,既無“國內名醫”,也無“匯聚”事實,通過《東方國醫堂北京中醫診所有限公司》微信公衆號宣傳的“匯聚國內名醫”與實際不符,對醫生的職稱及醫生的數量作了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東方國醫堂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決定罰款20萬元。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王平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該案屬於虛假廣告案件,上述醫院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條規定。醫療機構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與此同時,記者試圖在天眼查檢索該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尚在,卻發現其官網頁面已無法打開,微信小程序也不能正常運行。在網絡檢索過程中,記者發現了很多由該診所執業醫師錄製的中醫科普視頻,但並未檢索到相關醫生有其他執業地點。

虛假宣傳非個案

事實上,民營醫院虛假宣傳並非個案。

2021年12月29日,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港市港北區某醫療美容門診部利用員工微信號涉嫌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門診部有關負責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多則未標註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廣告內容,包含使用客戶經過醫療美容的前後對比形象照片,配合宣傳其可實施的熱瑪吉、菲洛嘉水光針、botox的醫療美容項目等。當事人發佈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2020年,央視新聞曝光歐亞醫院違法犯罪事件,該醫院僱傭一批客服人員冒充專業醫生在網上誘導網民來醫院就醫;2019年,深圳警方破獲一起特大莆田系醫療詐騙案,“莆田系醫院+網絡醫托+網上競價”三方聯手“做局”,直至榨乾病患血汗錢;2018年,兩名患者搜索“復旦大學附屬醫院”,卻被搜索結果中排名最靠前的“上海復大醫院”騙去就診,花費上萬元。

那麼,虛假醫療廣告行爲爲何屢禁不止呢?一位不願具名的中醫醫館創始人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表示,“主要是利益使然,民營醫院往往會通過營銷和宣傳來建立品牌優勢,但隨着近幾年廣告執法從重從嚴,全國各地均開展行業不良現象整治。。不合理的宣傳行爲反而會給醫院帶來損失。”

王平進一步分析認爲,“民營醫院虛假宣傳主要有相同標識的識別混亂,容易引起市場混淆或消費者誤認;醫療機構因發佈的醫療廣告內容與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廣告內容不相符,廣告語不真實等虛假宣傳行爲;無資質經營、超範圍經營的;混淆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誤導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或患者的;宣傳廣告中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並且沒有提供相應服務,涉嫌虛假宣傳。”

實際上,對民營醫院的嚴格監管,相關部門早已佈局。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做出整體性部署。其後,國家衛生健康委自2020年8月起,組織開展爲期3年的“民營醫院管理年”活動,重點之一就是“整治違法違規執業行爲,打擊非法行醫,查處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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