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5日,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4起貪腐案在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宣判,法庭宣佈罪名成立,並判處昂山素季6年監禁。至此,昂山素季已被累計判處17年監禁。

此前,昂山素季由於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和進出口管理法以及收受原仰光省首席部長賄賂等6項罪名,被判處11年監禁。(總檯記者 王悅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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