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記者 金龍)天津市消協8月15日發佈的消費警示稱,德邦快遞漠視消協依法履職,德邦快遞要正確認知自身社會責任,以誠實信用原則積極配合消協調查調解,提高快遞質量安全,依法依規履行保價約定。

今年6月,消費者範先生通過德邦快遞從天津快遞一件音響設備至上海,快遞費150元,並選擇2000元保價。快遞物品送達後,收件人發現該音響設備的CD面板、機器外殼破損,部分線路損壞,無法使用。範先生聯繫德邦快遞“95353”客服,要求依保價進行理賠,德邦快遞給出的賠付金額爲500元。範先生不認可,7月19日投訴至天津市消費者協會。

(圖片來源:天津市消協)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後,查看了消費者提交的快遞單、設備損毀照片等資料,快遞單顯示“保價聲明:2000”。

在寄件網點核實寄件情況後,天津市消協三次將消費者投訴反饋至德邦快遞客服,客服均表示查詢到了消費者訂單且消費者進行了“2000元”保價,承諾將投訴升級後會反饋處理結果。

7月29日,在未收到任何回覆的情況下,天津市消協向德邦快遞發出書面調查函,就投訴的寄件、理賠情況進行覈實,並針對保價制度、理賠制度、售後制度進行調查。德邦快遞客服中心郵件同日回覆:“您反饋的問題我司非常重視,已安排涉及部門具體覈實跟進,後續請留意與我司人員溝通處理。”其後,在規定期限內市消協未收到任何回覆。

8月8日,天津市消協發出催辦函。德邦快遞客服中心郵件同日回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目前已安排專人跟進處理中,非常抱歉給您造成不便。”至今,天津市消協亦未收到其它任何回覆和反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關於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於快件的損失賠償。《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天津市消協認爲, 德邦快遞單“保價聲明:2000”是雙方有效的合同約定,快遞物品損毀後積極向消費者依約賠付是德邦快遞應負的責任。德邦快遞單方告知消費者賠償500元且不做任何解釋,涉嫌利用自身強勢地位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等合法權益。

天津市消協表示,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履行“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等八項公益性職責。德邦快遞作爲被投訴方,應當配合消費者協會依法進行的調查、調解,但天津市消協3次電話、2次函件的主動溝通均未收到具有實質意義的回覆。天津消協認爲:“德邦快遞承諾對消協調查升級處理和反饋,實際卻置之不理,對消協依法調查有諾不踐,顯示其基本的誠信意識缺失”。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警示“德邦快遞”:正確認知自身社會責任,以誠實信用原則積極配合消協調查調解,提高快遞質量安全,依法依規履行保價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已經不是德邦快遞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保價被投訴的個案。央廣網在某網絡投訴平臺上看到,關於德邦快遞快件延誤、虛假宣傳、等投訴多達上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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