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衆人壽因操作風險較大已連續6個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因此未能滿足互聯網展業條件

來源:中科財經

近期,合衆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衆人壽”)公佈今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公司的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69.24%、138.49%,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爲C類,償付能力未達標。此外,經記者梳理統計,合衆人壽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已連續6個季度被評爲C類,根據監管相關規定,合衆人壽並未達到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門檻。

據瞭解,2021年末,合衆人壽發佈暫停自營平臺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的公告。公司現已在互聯網平臺下架相關人身險產品,此外,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的保險業務收入、淨利潤分別爲123.04億元、-3.12億元,分別同比下降18.97%、146.15%。

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受限

去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提出嚴格的要求。即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須符合以下條件,包括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等。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在2022年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合衆人壽因償付能力不達標未能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或對公司經營造成一定影響。

《通知》還指出,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託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公開宣傳和銷售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訂立保險合同並提供保險服務的經營活動。

北京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李濱告訴《中國科技投資》記者,銀保監會限制部分不達標的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目的之一在於支持有實力、有能力、重合規、重服務的保險公司,應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爲社會公衆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

中國金融科技50人青年成員周運濤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保險銷售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第一界面。《辦法》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的界面,特別是保險銷售宣傳的相關規定,有助於從銷售源頭樹立對於有互聯網業務銷售資質保險公司的有效門檻,明晰了保險銷售邊界,防止網絡保險銷售誤導,這是對以往制度的有效補充,是對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益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醞釀已久,行業相關內容有一定過渡期,具有一定的提前調整空間。

今年6月,評級機構中債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評級報告中下調了合衆人壽的主體信用等級、債券信用等級,分別評定爲A、A-。此外,評級報告還指出,合衆人壽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持續不達標,主要系操作風險項得分較低。整體看,公司內部管理能力仍有待提升,而風險綜合評級爲C類對公司的多項業務開展可能造成一定的影響,需關注後續業務經營的實際情況。

合衆人壽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包括前述的合衆智慧盈家年金保險(分紅型)、合衆傳世臻愛增額終身壽險,保費收入分別爲9.15億元、6.65億元,退保金額分別爲0.74億元、0.5億元。

保險業務承壓

合衆人壽最新一期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的保險業務收入、淨利潤分別爲123.04億元、-3.12億元,分別同比下降18.97%、146.15%。此外,合衆人壽規模保費增速亦出現負值,同比增速爲-20.32%。此外,2021年,合衆人壽淨利潤爲-5.08億元,由盈轉虧,同比下降181.54%。

據悉,《通知》正式實施後,部分未能開展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險企加大銀行代理、個人代理渠道的拓展力度以降低對業務的影響。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0日,已有61家非上市人身險公司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中,9家險企保險業務收入出現下滑,同比下降爲1.34%-63.61%。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對合衆人壽最新一期評級報告中表示,2021年,合衆人壽個險渠道仍爲最主要的渠道來源,但該渠道原保險保費收入規模有所收縮;銀保渠道銷量大幅增加,對保險業務的收入貢獻度明顯上升;其他渠道佔比仍偏低,多元化程度有待提升。另外,合衆人壽在償付能力報告中亦表示,截至今年6月末,個險標準保費未達成計劃是由於個險核心人力達成不及預期。

李濱表示,“在銀保監會的監管和鼓勵政策下,未能在互聯網展業的保險公司出現保險業務收入、規模保險增速下滑的情況就顯得非常正常。這既是監管的選擇也是市場的選擇。”

另外,截至今年6月末,合衆人壽的綜合退保率爲5.03%,退保規模居前三位的產品均爲萬能型年金險,合計退保金額爲45.61億元。同期對比來看,交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保率分別爲4.15%、5.93%、1.48%、1.31%。上述公司均爲與合衆人壽保險業務收入接近的非上市人身險公司。

此外,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關於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中,首度披露退保類糾紛在壽險投訴中的佔比,合衆人壽的退保糾紛投訴量位列該榜單的前10位;消費者投訴方面,2021年,合衆人壽消費者投訴發生渠道主要集中個險渠道,投訴業務主要訴因在銷售誤導、對退保現價不滿及代簽字等。

針對合衆人壽互聯網宣傳銷售以及保費收入相關問題,記者致函合衆人壽,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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