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吳志

因連續三年財務造假被罰後,索菱股份(002766)面臨大量投資者索賠。

在前期陸續公佈部分投資者索賠案件的基礎上,8月15日晚,索菱股份公告,近日陸續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關於投資者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起訴狀》等涉訴材料。公告顯示,新增94名投資者起訴索菱股份,要求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稅及利息損失合計約1790萬元。

與此同時,索菱股份還公佈了深圳中院送達的4份民事判決書。33名投資者對公司的800多萬元訴訟請求基本得到支持。在部分判決中,索菱股份財報的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也被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曾三年虛增利潤8.5億

索菱股份財務造假始於2016年。根據證監會公佈的信息,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連續三年在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虛減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虛增利潤。

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收入2.71億元,虛增利潤2.7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44.78%。2017年年報虛增收入3.3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5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8%。2018年年報虛增收入1.96億元,虛增利潤2.2億元,佔當年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3%。

從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裏,索菱股份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超過8億元,虛增利潤近8.5億元。但2018年,索菱股份公佈的財報還是虧的。2018年,索菱股份披露的利潤總額爲-3.5億元。

2020年12月,證監會公佈了對索菱股份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索菱股份被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同時處以60萬元罰款。公司時任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肖行亦被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

瑞華所繫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2021年9月,證監會公佈了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瑞華所在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證監會責令瑞華所改正,並沒收瑞華所業務收入160萬元,處以320萬元的罰款。索菱股份2017年財報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也分別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瑞華所承擔部分連帶責任

2020年年底,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後,多名投資者以索菱股份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爲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請求判令索菱股份就違法行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深圳中院分別對部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作出《民事判決書》,認定投資差額損失在扣除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後,應由索菱股份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當時的判決金額約547萬元。

8月15日的公告顯示,深圳中院向公司傳達了4份《民事判決書》,涉及33位投資者。訴訟標的金額總計876.4萬元,法院認定的賠償金額爲871.5萬元,意味着法院支持了投資者的主要訴訟請求。

4份判決書均判定,索菱股份需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投資者損失,索菱股份時任高管、實控人等也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部分判決中,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也被判決對索菱股份債務的60%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損失預估7431萬元

此次公佈的判決,只是索菱股份面臨的投資者索賠中的一部分。在2021年年報中,索菱股份表示,鑑於目前存在尚未起訴的投資者,公司經委託專業機構針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所面臨的投資者索賠規模,和公司可能的賠償額進行了測算。

公告顯示,鑑於無法掌握各投資者的具體交易數量和價格,故採取普通加權平均法進行計算,得出投資者買入平均價爲9.61元/股;基準價爲3.10元/股。投資者可索賠股數取上市公司非控股股東持有的可流通股份數乘以索賠係數,索賠係數取7.5%(索賠係數通常在5%~10%左右)。

索菱股份表示,經委託專業機構結合司法實踐,通過整體分析與論證,經測算預估公司承擔的整體損失額約爲7431萬元。

索菱股份於2020年8月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開始進行破產重整。2022年1月,索菱股份公告,法院已確認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今年上半年,索菱股份實現淨利潤170萬元,同比扭虧爲盈。今年5月,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索菱變更爲索菱股份。

而一同被罰的瑞華所,近年來因涉及多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陷入困境。據央視此前報道,瑞華所旗下公司的IPO項目全部被終止,曾經作爲內資第一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瑞華,如今淪落至無上市公司可審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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