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经视

家住武汉江夏区的王先生与李女士

登记结婚后

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

于2020年购买了一套新房

不过一年后

二人因生活琐事摩擦不断而离婚

这套房子的出资也成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购房时,由于王先生与李女士手头并无存款,因此,王先生的父母出资39万,李女士的父母出资33万,资助小两口完成新居之梦。当时,李女士的父母表示,这笔钱是借款,并要求女婿王先生打了一张欠条。2021年,小两口办理离婚,随后,李女士的父母多次找到王先生要求偿还购房借款。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法官助理赵思骞介绍,李女士的母亲就拿着当时王先生出具的借条去法院起诉,因为有借条,王先生也承认这个借条是他出具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父母的要求,要求让王先生跟李女士共同偿还购房款33万块钱。

本以为案结事了,2022年年初,王先生的母亲一纸诉状将王先生、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购房款39万元,并提交了一份两人离婚前王先生签名的借条。而李女士表示,自己对这张借条并不知情。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副庭长石英表示,王先生的母亲就拿出一个借条说,这个借条是王先生给她打的,李女士当时不在家。李女士始终不认可。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副庭长石英提醒王先生的母亲,通过现在的技术鉴定,可以鉴定出这个借条是当年签的、还是事后为了诉讼补写的。一旦鉴定出这个借条是假的,第一要承担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第二由此产生的鉴定费,几千甚至上万块钱的鉴定费也由王先生母亲自行承担。

听了法官的释法后,王先生母亲当庭承认,借条是小两口离婚后,让儿子补签的,此次诉讼就是为了像李女士父母那样拿回购房的出资款。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法官助理赵思骞说:“我们又做工作,说你不能因为孩子之间有矛盾,就一气之下来做这个虚假诉讼的行为,所以经过我们释法明理之后,她就选择了撤诉。”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副庭长石英表示,本案中,双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李某的父母要求王某出具借条,李某父母与王某李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无论王某、李某是否离婚,都应承担清偿责任;而王某父母出资是时未要求王某或李某出具借条,应视为对王某李某的赠与。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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