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經視

家住武漢江夏區的王先生與李女士

登記結婚後

在雙方父母的資助下

於2020年購買了一套新房

不過一年後

二人因生活瑣事摩擦不斷而離婚

這套房子的出資也成雙方爭執的焦點

在購房時,由於王先生與李女士手頭並無存款,因此,王先生的父母出資39萬,李女士的父母出資33萬,資助小兩口完成新居之夢。當時,李女士的父母表示,這筆錢是借款,並要求女婿王先生打了一張欠條。2021年,小兩口辦理離婚,隨後,李女士的父母多次找到王先生要求償還購房借款。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法官助理趙思騫介紹,李女士的母親就拿着當時王先生出具的借條去法院起訴,因爲有借條,王先生也承認這個借條是他出具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判決支持了李女士父母的要求,要求讓王先生跟李女士共同償還購房款33萬塊錢。

本以爲案結事了,2022年年初,王先生的母親一紙訴狀將王先生、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購房款39萬元,並提交了一份兩人離婚前王先生簽名的借條。而李女士表示,自己對這張借條並不知情。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錶示,王先生的母親就拿出一個借條說,這個借條是王先生給她打的,李女士當時不在家。李女士始終不認可。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提醒王先生的母親,通過現在的技術鑑定,可以鑑定出這個借條是當年籤的、還是事後爲了訴訟補寫的。一旦鑑定出這個借條是假的,第一要承擔提交虛假證據的法律責任;第二由此產生的鑑定費,幾千甚至上萬塊錢的鑑定費也由王先生母親自行承擔。

聽了法官的釋法後,王先生母親當庭承認,借條是小兩口離婚後,讓兒子補籤的,此次訴訟就是爲了像李女士父母那樣拿回購房的出資款。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法官助理趙思騫說:“我們又做工作,說你不能因爲孩子之間有矛盾,就一氣之下來做這個虛假訴訟的行爲,所以經過我們釋法明理之後,她就選擇了撤訴。”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錶示,本案中,雙方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房屋,李某的父母要求王某出具借條,李某父母與王某李某之間形成了借貸關係,無論王某、李某是否離婚,都應承擔清償責任;而王某父母出資是時未要求王某或李某出具借條,應視爲對王某李某的贈與。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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