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不得擅自非法查詢核酸檢測結果......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編輯 黃勝    

8月16日,人社部網站發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其中明確,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

依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爲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通知詳細內容如下:

一、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

依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爲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二、加大招聘活動監管力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監管,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時查處違法行爲。對用人單位發佈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要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通過採取行政約談、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告知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

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爲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四、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協調配合機制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就業歧視案件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視性內容的,可以將違法行爲線索通報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予以覈查,並將查處相關違法行爲情況反饋給人民法院。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加強對疑難複雜案件和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和交流,通過聯合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普法宣傳,警示教育違法者,引導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紀守法、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人社部網站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28027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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